本帖最后由 69iuheh 于 2012-9-21 21:43 编辑
1.离职原因不明的处理
两个案例公司都是抗辩员工是自动离职,但均未出具证明,即未作出书面处理决定,自动离职主张不成立,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2员工诉求都应支持。
公司需支付2员工解除的赔偿金18000元。
2.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关于月工资超过社平工资3倍及工龄超过12个月的处理,广东区域的经济补偿金计算不进行分段处理。
王某:合同期满终止,2008年起算工龄,即4.5个月,为20000*4.5
梁某: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假设该理由成立,属于合法解除,工龄16.5个月,为4200*3倍*16.5
林某: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如有协商金额,按照协商结果处理;如按照法定计算:为4200*3倍*16.5
黄某:被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赔偿金,为4200*3倍*16.5*2倍赔偿
丁某:以拖欠加班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假设理由成立,为4200*3倍*16.5
代通知金是另一法律概念,未涉及不处理。
3、双倍工资案例?
未签定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只要公司超过1个月的宽限期未签订,就是公司的过错。即使员工拒签,公司原可以在一个月内做出处理,如没有处理,公司应承担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签合同,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未签订也应支付双倍工资。
时效问题,1是申诉时效;2是追诉时效
王五:在申诉时效内主张,即可追诉。按照2012年2月向前推算11个月即可,公司已经支付过该期间一倍工资,无需再支付2倍。
故公司应支付的未签定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为:5000*11个月
及时更正补充下;
1.离职原因不明的处理
张三:双方办理了离职手续,员工已经谈不上自动离职,离职手续没有注明公司解除原因, 是公司的过错,故公司无举证离职原因,属于违法解除。
李四:虽然事实是该员工不打招呼离职,但公司未以其旷工作出违纪处理,双方劳动关系仍成立,只要员工能举证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也应支付赔偿金。如果员工和公司均无法举证公司解除,公司应承担经济补偿金,需支付9000元。
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无法证明劳动者的离职原因,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梁某: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假设该理由成立,属于合法解除,工龄16.5个月,但法律规定最长12个月,为4200*3倍*12
林某: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如有协商金额,按照协商结果处理;如按照法定计算:为4200*3倍*12
黄某:被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赔偿金,为4200*3倍*16.5*2倍赔偿
丁某:以拖欠加班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假设理由成立,为4200*3倍*16.5 加班工资不管多少,都会超出社评工资3倍,故仍无需4200+加班工资为基数
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及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最多不超过12年。
3.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确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
故公司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