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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义贤朱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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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号-8月9号,义贤律师本周问问来值班,欢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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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7 09:32:58 |只看该作者 |楼主
义贤朱茂林 发表于 2013-8-7 09:30
您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除企业提高或维持原有劳动待遇与其续订而员工拒绝外,均 ...

    对于劳动合同终止采取的形式,并不是都需要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商意见书,如果是企业单方面到期终止劳动合同,只需要将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送达到员工即可。
  尽管《劳动合同法》没有对企业终止劳动合同需要采取书面形式作出规定,但是为了预防法律风险的产生,企业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送达员工,也就是说只要保证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员工,通知即生效,员工是否签字并不是该通知生效的必然条件。
  因此,企业只要保证将书面形式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员工即可,如果当面交给员工签收,但是员工迟迟不签或拒签,企业可以考虑邮寄或者留置的方式;如果这两种方式都无法送达,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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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7 09:33:18 |只看该作者 |楼主
zhiyong912 发表于 2013-8-7 08:20
朱老师,咨询一个问题:企业员工劳动合同终止,是否要给予经济补偿,如果员工迟迟不签解除劳动合同协商意见 ...

对于劳动合同终止采取的形式,并不是都需要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商意见书,如果是企业单方面到期终止劳动合同,只需要将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送达到员工即可。
  尽管《劳动合同法》没有对企业终止劳动合同需要采取书面形式作出规定,但是为了预防法律风险的产生,企业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送达员工,也就是说只要保证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员工,通知即生效,员工是否签字并不是该通知生效的必然条件。
  因此,企业只要保证将书面形式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员工即可,如果当面交给员工签收,但是员工迟迟不签或拒签,企业可以考虑邮寄或者留置的方式;如果这两种方式都无法送达,可以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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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7 09:35:1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zhiyong912 ,希望我的回复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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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7 11:13:31 |只看该作者
朱律师您好,咨询2个问题
1.如员工出差弄丢了公司的电脑,公司可以以扣工资的方式让其赔偿吗?
2.如果员工在入职时承诺没有既往重大疾病病史,但进公司后发现员工欺骗公司,是否可以以欺诈行为解除劳动合同?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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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7 11:25:32 |只看该作者
义贤朱茂林 发表于 2013-8-7 09:35
@zhiyong912 ,希望我的回复对您有所帮助

朱老师,如果个人想续签,但企业不想续签,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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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7 12:49:4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zhiyong912 发表于 2013-8-7 11:25
朱老师,如果个人想续签,但企业不想续签,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除企业提出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其他合同期满终止的情形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个人要求续签、企业不同意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同时需要另外注意一个问题,那就是用人单位有无权利拒绝续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就可以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不得拒绝(对于此条在实践中有争议,有的认为在双方均同意续签的情况下,劳动者才能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目前在实践中,很多仲裁和法院倾向于认为,只要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就丧失了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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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波波 发表于 2013-8-7 11:13
朱律师您好,咨询2个问题
1.如员工出差弄丢了公司的电脑,公司可以以扣工资的方式让其赔偿吗?
2.如果员工 ...

波波,先回答您第一个问题:如员工出差弄丢了公司的电脑,公司可以以扣工资的方式让其赔偿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因此,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并从工资中扣除,但是每月扣除的额度要遵循法律的规定:即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并且剩余部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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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7 13:03:09 |只看该作者
朱律师,请问企业可以单方对怀孕女职工进行调岗吗?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企业可以对她进行调岗吗,工资待遇也会相应下调,但是如果女职工不同意该怎么办?期待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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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7 13:10:25 |只看该作者
朱律师,您好,想资讯您一个关于社保的问题。就是6月14号从原公司离职,去了现在的这家公司,但是6月份的社保没有给缴,想问下您,6月份的社保是原公司缴还是现公司缴,中断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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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7 13:32:3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我是波波 发表于 2013-8-7 11:13
朱律师您好,咨询2个问题
1.如员工出差弄丢了公司的电脑,公司可以以扣工资的方式让其赔偿吗?
2.如果员工 ...

@ 我是波波
您的第二问题:如果员工在入职时承诺没有既往重大疾病病史,但进公司后发现员工欺骗公司,是否可以以欺诈行为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企业要求劳动者提供年龄、学历、外语水平、健康状况等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如果应聘者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而导致企业违背真实意思而招用其入职,此种劳动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因此,企业是否可以以员工欺诈行为解除劳动合同,要看该员工未告知的“重大疾病病史”是否与该员工岗位工作直接相关,如果与岗位无关,即使员工不予告知,也不构成欺诈。
员工应该告之的与疾病相关的信息,目前看来能够能到法律认可的,应该就是行业禁忌病病。而且,笼统的说“重大疾病”,每个人的理解不一样。此案中,如果员工说我不认为我的病是重大疾病,企业也很难追究这是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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