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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王某主动提出地解除劳动合同,则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若是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尚未到期而解除或已到期的正常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则应给予王某经济补偿。根据法不溯既往的原则,给予王某的经济补偿应分段计算。
& }, x: S- b# X- M0 _4 o〈1〉从2003年2月至2007年12月31日,根据《劳动法》和1994481《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五条规定,应给予王某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其中,工资计算标准是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v: b2 @5 Z! A
〈2〉从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9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应给予王某5个月的经济补偿。其中,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王某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但如果王某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世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应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x" F; |* N7 m% ?- n a& `
因此,应向王某支付10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j3 Q A$ R1 ^: u9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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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公司根据合同期满,维持或者提高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的劳动合同,则无需给予王某经济补偿。
# K4 B1 t. ]" @" F如果根据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劳动合同的,根据法不溯既往原则,从2003年2月至2007年12月31日
! n- T) a0 Z3 d+ @6 E/ [,不需要支付王某经济补偿;从 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9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款和第四十七条,支付王某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8 e/ a, L: a7 J+ F- B4 S
如果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终止劳动合同,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八十七条,支付王某10个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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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题中应列入经济补偿的工资基数有: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季度奖,年终奖,工龄津贴,午餐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节假日补贴,高温补贴,加班工资,未休年假补贴(如果王某的交通补贴是因出差而产生的,则不计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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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一致。加班工资基数若有约定按照约定计算,否则按照当地相关规定计算。而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各地统一标准执行。3 b% ]% G# r% {8 c' v/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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