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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情况下计算方法:根据《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超过三倍则封顶。). [7 z7 P& A k7 B
2、第二个问题无法回答,必须要知道08年后企业与员工签订了多少份劳动合同(2012年后,在广东省统一仲裁标准,签订两次有固定,第三次企业终止不续签的,按违法解除)。- {; r1 T! f; B6 K& I
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8 [ ]% R3 k2 N# M
4、关于加班工资与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构成是否一致的问题。(1)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构成在第三个问题那里已经回答。(2)关于加班工资的基数,根据广东省高院的内部仲裁文件规定,企业可以约定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基数工资)为计算基数,如无约定,按集体工资的基数计算,不会以工资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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