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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兰泉 于 2015-8-5 23:57 编辑 1 _: X( K3 V* |
' ~1 O% ~( o( C# @' {; L1 P兰泉拷问HR(十四)
# k& F4 P2 x+ ^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及加班工资如何计算(确定)?
9 q7 Q* ?; L, o2 h 王某2003年2月来公司工作,2012年9月与公司协商由公司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王某对用工期间加班工资标准也存在异议。8 v* O3 o1 s* U; ~6 A7 ?
: H+ p. z% c. v/ ~ 兰泉提问:
" P% h5 q! [' o' m- k 1、在正常情况下王某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8 k) y* _7 _- y, s( z- ]
兰泉回复:
4 I* k. E4 a3 Q' ~! \5 a 在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的计算涉及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工作年限的计算、二是前12月月平均工资的计算。
0 S4 ^) G" _( U( w- } w; b+ g) Q( J在工作年限计算上以2008年1月1日为分界线,之前的工作年限一年中工作时间为1天或者365天,均按一年计算。2008年1月1日后工作年限的计算发生了变化,即半年中工作时间为1天或者182天(183天),均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1天或者182天(183天),均按一年计算。 ~( d% S5 _1 n% V
对照本案王某在2008年前工作年限为4年11个月,即计算为5年;2008年后工作年限为4年9个月,同样计算为5年;合计计算为10年。
; F# E& T; X- B$ V5 D- q 王某经济补偿计算公式为:10月*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前12月月平均工资(对前12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请看以下的回复)。! Y" G5 s2 @1 D$ i0 }: g* _
9 y3 c8 g& C2 `' r( H; F
2、如由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王某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5 C8 k) }4 P! c, v* ]
兰泉回复:
1 |% R) D3 w% D q6 r 在双方协商按终止劳动合同处理的情况下,工作年限的计算应从2008年起开始计算,终止劳动合同前12月月平均工资与解除劳动合同标准一致。之前终止劳动合同给予生活补贴费的规定只适用原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职工,其计算生活补贴费标准与经济补偿不一样。; A8 X$ F( q# }
事实上在双方协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法律许可双方协商超出或者低于法律规定的补偿方式(范围)。' \6 Q/ b# R4 J* B1 P2 O4 P4 A
; h5 a/ L, T9 v
3、王某前12个月工资构成中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季度奖、年终奖、工龄津贴、午餐补贴、出差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节假日补贴、高温补贴、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补偿工资、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费用、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上述那些项目应列入经济补偿的工资基数?
2 D8 ^" _1 D+ I; G( i7 c 兰泉回复:
2 b, @, z. j% u( M A- I P- } 在上述工资构成中按照1990年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午餐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节假日补贴应排除在外,根据2008年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上述四种补贴应计算在工资总额内,而出差补贴则排除在外,高温补贴属于劳动保护的福利也应排除在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费用、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于本身是在上述工资中扣除,因此不能重复计算。/ `" d/ t$ N: I. H7 S: X8 P+ m
最大的争议在于未休年休假补偿工资,虽然该工资在2008年《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颁布后才发放,但上述两规定均将该工资列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范围。
7 t( i7 b' _; T; ? 因此王某前12个月工资构成中应列入经济补偿计算范围为: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季度奖、年终奖、工龄津贴、午餐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节假日补贴、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补偿工资等。
( ^8 I( f% |: ^- r 在实践中前12月月平均工资范围应该是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前12月月平均工资,如果有非正常月工资(如全月或者半月为病假工资)应排除在外,选择上一个正常情况下的月工资。如果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当月或者其它月份(如入职当月)的工资不是全月正常工资也应排除在外。
; ^! \. b6 Q3 `1 F% j
7 l' z- N% l, _0 l 4、王某的加班工资基数构成与经济补偿是否一致,如有不同给予说明?
* c B5 \$ I1 R# S* x& ] 兰泉回复:) J1 q2 h' F% b/ e2 ^5 Z
对加班工资基数标准相关规定已有一定的变化,按最新规定《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看为月工资收入。- i9 | l) K' A5 N
月工资收入应当泛指计算加班工资当月的月工资收入。
, p# [- J$ `( ~/ o5 W1 j0 @( o! g 从王某工资构成上看,兰泉认为除出差补贴、高温补贴、季度奖、年终奖、未休年休假补偿工资、加班工资外其它工资构成应列入月工资收入范围。即正常工作情况下获得的工资收入,与季度奖、年终奖、未休年休假补偿工资等奖励、补偿工资无关(还包括当月的奖金),当月加班工资本身是月工资收入计算后的工资,不能重复列入计算加班工资基数。# A; z3 d+ I! w8 `& ]
因此王某的加班工资基数应为: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午餐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节假日补贴等。
0 |% E+ p! h% ]. a3 e. V! ?* ]! e0 L: `2 I
兰泉拷问HR(十五)
" F1 Z/ _" t$ p' M; B 以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已正常上班怎么补偿?& l" t5 w9 z'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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