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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amous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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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员工二次入职,是否可在此设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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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3:25:14 |只看该作者
famousfu 发表于 2015-10-30 16:32 9 ]9 l; C7 e; N4 w
一般情况,公司都会设置两次试用期。但对职级越高的员工,设置两次试用期,风险是比较大,确实有这么一条 ...
& [- i  n) `2 t- [7 \& i
为什么职级越高,风险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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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13:26:31 |只看该作者
yuning1017 发表于 2015-11-3 09:41 ! _0 d" `/ z8 D( q3 A! X
劳动法里说的就是即使一个人离职了,再入职时也不能设定试用期。我以前公司遇到过这种情况,也是没有设试用 ...

% A) d- w- ]. V6 u3 v3 T抛出来看看,哪一条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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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4 09:23:0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ighting03 于 2015-11-4 09:26 编辑
' s7 n7 R' a( X5 J3 w( Q4 J
俊汐 发表于 2015-11-2 15:57
1 M3 M5 e* @! V1 I那只限连续劳动关系时间内,你要具体看劳动法事实细则,要结合的理解
# h7 h: r" ^" w6 o8 C- g2 H
我对@俊汐所说的这个表示怀疑,劳动合同法已经规定很清楚,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并没有加前置条件,也就是不管是续签、还是离职后又入职重新签,只要是同一个人,同一用人单位在法律角度上就不能约定“第二次”试用期。1 g7 l) M; u# J* B& l1 x9 `
至于LZ所问的规避手法,只有私底下跟员工协商操作,合同上不能写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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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4 16:32:29 |只看该作者
可以设定,也可以不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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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4 16:49:20 |只看该作者
我感觉可以再设定试用期。劳动法是有规定同一家公司与员工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理解是:
  s5 M- r* }+ C+ o, b1、争对在试用期间无法确认是否合格,而又一次提出的延长试用期等,那这是不成立的,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5 ]2 l5 K7 {1 A$ t2、员工已经离职,与公司已经解除劳动合同后,第二次经过面试等返聘回公司,可以按新员工对待,可以约定试用期,签定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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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5 11:23:02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蓝灵137 发表于 2015-11-3 13:25 % B/ ^3 g/ B3 {$ A
为什么职级越高,风险越大

3 [6 [! e4 c5 r8 ]: T职级高的,对试用期更有看法,越是在意,后期为此事纠葛的可能性越大,涉及的赔偿也会相对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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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5 16:32:58 |只看该作者
前期劳动关系已经中断,需再次设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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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5 16:33:21 |只看该作者
俊汐 发表于 2015-10-30 15:05
5 g2 b" }: p: O- N2 [1 L, X可以重新设置试用期,即便是同一个公司,但是期间已办理离职,说明经历已经中断,所以可以重新设置 ...

1 s2 q  r3 K* l: t2 ?- A- v原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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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5 17:01:32 |只看该作者
问题在于设置试用期的目的是什么?同时弄清楚在法律中关于试用期的界定该重新入职员工的界定关联度有多高。我想说的是既然同意员工回来,那说明对员工的既往工作能力以及表现还是认可的,所以没必要界定试用期,很多时候试用期只是对管理的无把控性而设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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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5 17:45:18 |只看该作者
我还是同意 同一求职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只能有一次试用期。如果你在合同中约定他她有试用期,同时你又在她的入职登记表中注明曾在你单位上过班,那么这就是违法了 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 i; M7 j# E: C
如何规避呢
2 \! \) _6 U4 d2 R$ X  o1.一种特别简单的操作方法,你要求其在入职登记表中不要描述曾经在本单位工作过,而且不要使用原来的考勤号,工资卡之类的记录性文件。
/ b0 o7 v2 \  \" @5 a, R2.比较合规做法,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不进行试用期工资考核,同时试用期调整为“岗位适应期”,这样既避免了劳动用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条款,又起到试用的作用,同时员工也容易接受。. w# Z) g2 @' N. T0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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