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witte
发表于 2010-10-5 15:31:25
安爸太帅了,不过一般的仲裁都是支持双倍的,跟社保一样,强制执行
寂寞沙洲2008
发表于 2010-10-7 19:17:45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实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在用工满1个月至不满1年期间,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虽然可以终止用工,但在终止用工的同时必须支付双倍的工资和终止用工的经济补偿。因此,即便劳动者拒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承担以下几项责任:
1、举证责任:这一点劳动者有书面声明,比较好办;
2、通知责任: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终止用工的,条例没有规定需要提前完成书面通知。但是,为了防止风险,建议用人单位提前进行书面通知。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顽固期限劳动合同。由此可见,一旦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将“事实劳动关系”作彻底了结的,用人单位将会面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的风险。
3、终止成本: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在哪个时间点选择终止用工,付出的成本是截然不同的。如果用人单位选择在1个月内终止用工,可以不需要支付额外的终止成本;如果用人单位选择在1个月之后终止用工的,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用工的经济补偿金。此外,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来看,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2倍工资。因为,用工超过1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首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并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拒不签订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试工,但需要支付终止用工经济补偿金。因此,用人单位支付的成本,包括2倍工资和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关于2倍工资的计算,是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终止用工之日。
另外,该公司一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知道是“一直”是多长时间?根据以上相关条款,谁是谁非,应该一目了然了吧?
xzll801205
发表于 2010-10-9 12:23:02
是必须签的,同时加班费也是必须要给的
BK_lewingo
发表于 2010-10-9 13:35:35
回复 28楼 快乐交友 的帖子
防患于未然,不留隐患, 高 !!
liaohanmei
发表于 2010-10-9 13:40:54
我是菜鸟,可不可以给出正确答案
七龙女
发表于 2010-10-9 15:16:38
员工的诉求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
签不签合同不是个人说了算。如果用人单位故意不想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员工入职之前就先让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签订劳动合同声明,这样的话,法律也应该支持用人单位么?有些员工也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自愿放弃社会保险协议,即使员工大名签上了,用人单位也依然是违法。这些,不应该是用哪方过错可以解释的。这是法律强制的行为。
以上纯属个人意见!
秋叶1983
发表于 2010-10-9 16:56:41
我完全同意上述“1)法律明文规定必须签定劳动合同,而员工拒签,此时,用人单位应该结束这样的用工关系才是正确的,但单位继续用工,所以违返了劳动合同法,是单位的责任!尽管员工有拒签同合的承诺(劳动者可以说明自己并不知晓签合同的要求的),但是法律明确了劳动者就业的应得保障,即双倍工资,故此案中,企业违规与劳动者应得的双倍工资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劳动者的双倍工资应该获得支持!这是对规范劳动关系的正确引导吧。
2)单位与员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员工举证加班有效,应该获得应得的加班工资。”的观点。
也许企业感觉很冤,但是要记住有很多东西合法不一定合情。法不容情!法律明文规定了。企业这个官司肯定输了。如果确有加班的现实。无论你是否签订合同,你都要给加班费的。这也不容质疑的。所以如果这个官司公司输定了。
康师傅绿茶
发表于 2010-10-11 10:53:25
支持亲宝宝的回复,劳动法明确规定,必须签定劳动合同,员工拒签者,用人单位应终止用工关系。{:4_93:}
婉
发表于 2010-10-11 11:57:43
个人觉得声明无效,企业应该支付双倍工资。
在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企业应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是,企业没这么做,而是继续保持了劳动关系,造成了今天的局面。
小镇笨人
发表于 2010-10-11 14:00:33
10楼的观点是正确的,用人单位就算花钱买教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