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分析:小王应该得到多少赔偿金?
小王到A公司上班了,约定试期工资3200元/月,试用期为6个月,转正后工资为4000元/月。在5个半月的时候,公司以小王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将小王劝退,但公司一直都未与小王签订劳动合同。后来小王将该企业告到了劳动保障部门,请问该企业应该给小王多少赔偿金? 正确答案是:小王除了领取正常工资外,企业还得另外补偿他48400元。 本帖最后由 嘻哈甜心 于 2011-5-28 11:49 编辑劳动法规定一个月内没签订劳动合同,应该给予双倍工资,按每月3200元的2倍付,补偿3200*4.5=14400元,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即使有簽訂3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約定的不得超過6個月﹐故A公司的6個月試用期不合法﹔案例中小王與A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就無法確定試用期限﹐個人覺得可視為A公司無故解除勞動合同﹐故應賠償如下﹕
1. 用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月開始至通知終止日期支付兩倍工資(3200*4.5個月)﹔
2. 無故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即0.5個月*2倍*平均工資)﹔
3. 如社保沒有購買的話﹐也可以要求公司補交﹔ {:5_257:}{:5_257:} 为什么要补那么多? 这个,这个……
能告诉我这个新人一下,如何计算的吗?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4000*4.5=18000
2、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双倍工资补偿:(4000+4000-3200)*5.5=26400
3、违法解除经济赔偿金(0.5*2)*4000=4000
4、1+2+3=48400
{:5_257:} 学习了 谢谢楼主分享 {:5_252:}{:5_252:}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4000*4.5=18000
2、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双倍工资补偿:(4000+4000-3200)*5.5=26400
3、违法解除经济赔偿金(0.5*2)*4000=4000
4、1+2+3=48400
有点不理解,请前辈指点,第2、3条哪里有规定的我没见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