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着小猪
发表于 2011-8-5 09:06:58
大家都说的很好,我就不重复了!~我只是认为财务部应该独立,同时应建立财务保密制度!!
蝈
发表于 2011-8-5 09:34:49
首先,在中国不偷税漏税民营企业是活不下去的。其次,对这样的人要软硬兼施,一方面让介绍他来的那个人朋友去劝他,一面整理自己的帐务,然后告诉他公司准备报警。空降兵在中国基本不能用。
hele_lv
发表于 2011-8-5 14:05:37
回复 19楼 陈黎明 的帖子
非常赞同楼主的观点,到位,准确,对于这种没有职业道德的人,就应该态度明确,宁愿拿30万去补交税,也不故息这种小人,然后告诉他如果这样,公司将会让他在业内混不下去,公司虽然有损失,但因为有错在先,及正改正,尚不算晚。
eileen_zhu
发表于 2011-8-5 14:20:22
对于这种人不能姑息,坚决报警处理,掌握敲诈的证据。
HR剑客
发表于 2011-8-5 14:29:23
这人太不厚道了!
lucheng01
发表于 2011-8-5 14:40:26
受教了,很好的例子。
谈几点意见供参考:
首先既然已由老板出面谈到离职,已无回头可能,务必走人;
二是对待君子用君子之术,对待小人用小人之法;
三是当前要解决的第一条是保护自己,加强内部管控,防止信息漏洞;二是尽量想措施减少损失风险;三是对付此人由第三方出面,让他无利可图,自行离去,最好不要让老板出面解决
大眼睛国王
发表于 2011-8-5 19:59:06
{:5_201:}嘿嘿,小路,说说撒回复 13楼 yolanda_lu 的帖子
yang_robin
发表于 2011-8-9 14:24:40
擦。碰到极品了哈!这个老总要完蛋了
管水
发表于 2011-8-9 14:47:54
1、让公司骨干A与Q深入的交流一下,看看是否能解决问题。
2、老板也与Q深入交流,让他明白,公司并没有亏待他,只是他的管理方式与公司实际情况不能很好的结合,并且会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果与公司关系弄僵了,也会影响Q先生的后续求职工作。
3、做好本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办事,不要采取不正当手段。
rose_8210
发表于 2011-8-9 14:53:40
回复 1楼 常诚 的帖子
1、案例中对Q先生为什么提出30万元的心理活动没有做出交代,只是以税务局和客户两个理由进行要挟,那么,若是C老板没有偷税漏税,也没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则可以视为Q先生的行为属于敲诈类,建议可以报警处理。若是有这样的行为,报警处理,则可能引来麻烦。
2、建议C老板充分用好A先生,充分发挥其的介绍作用,因为其能介绍进入公司,说明C老板对其的信任,也说明了其与Q先生的关系较为深厚。因为,作为一名骨干员工,都是不会轻易介绍新人进入公司的,介绍成功,则无话,若是介绍的人不能满足公司要求,甚至给公司带来麻烦,则自己脸上无光,丧失了公司上下的信任和气看法。介绍新人,不是那么好做的活。哈哈。所以,既然A先生既然能介绍其进来,也能采取措施让其安然离开。
3、一般说来,在工作时间内,不能随便带公司资料出门的,这点,相信Q先生也是把公司的资料带不出去的。因为前台这个窗口上,安全管理承担了一部分职责,对于公司来说,现在一般都有保安,公司可以安排保安进行门禁监控,则会让其复印的资料留下,这样就少了证据。
4、若是A先生真的不能让其安然离开,公司自己也没用做无愧于心的事情,Q先生还想继续闹下去的话,公司可以采取硬对硬的措施,召开行业通报会,或者新闻发布会,将Q先生的行为在本地本行业做出一个通报,目的就是让其在本地本行业至少不能再找到相关工作。当然,这里的操作上需要仔细,占取绝对的主动权和控制权。铁证如山,不可推倒!
借用您的分享,以此作为本讨论总结!感谢!
本帖最后由 rose_8210 于 2011-8-9 15:00 编辑
本帖最后由 常诚 于 2011-8-13 01:27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