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行
发表于 2011-10-15 23:21:32
学习了,谢谢楼主!辛苦了~
damone
发表于 2011-10-15 23:10:09
{:5_252:}{:5_252:}{:5_252:}{:5_252:}
坷垃
发表于 2011-10-15 22:33:53
收藏了。我要好好学学
谢谢分享
billy.liang
发表于 2011-10-15 21:56:27
本帖最后由 billy.liang 于 2011-10-15 21:58 编辑
文章的受欢迎程度说明了楼主文章的水平,无需多言!
精彩,详尽,收藏!
资料贴!
五月好时光
发表于 2011-10-15 21:14:34
谢谢,收藏了!用心的楼主!
simpl2008
发表于 2011-10-15 21:07:38
还是有三个问题想请教:
1、分段计算问题:2008年前后的工作年限分段算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九十七“。。。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是的话,个人认为并不是很充分,因为上面写的存续的劳动合同并不是存续的劳动关系呀。
2、年限封顶问题:劳动合同法上面写的年限封顶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就是如果平均工资低于社平工资3倍的无论什么情形都是不封顶的。
3、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是员工正常上班的工资还是前十二个月的工资(休病假工资是比较底的),有何法律依据呢?2008年前建立劳动关系,2008年以后因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还植根支付医疗补助金吗?
糖糖2003
发表于 2011-10-15 21:03:29
毫不犹豫收藏了
温故而知新
2008111
发表于 2011-10-15 20:43:40
感谢楼主的分享和指教,很实战,很有帮助
不过在刚看到标题时,个人以为此贴想表达的中心思想是企业支付补偿金并不仅仅是按底线支付就好,劳动法规定的底线是下限,要求为不低于,而企业要真正达到对人力资源的重视,不能仅仅满足于下限操作;
分享一个亲身经历,08年下半年房地产行业面临危机,本人所在公司不得已宣布了裁员计划,所有被裁员工获得了远高于劳动法规定的补偿金,且公司对他们的离去表达出深深的不舍,向员工坦诚行业和公司的困难之处,基本得到大家的理解;09年风云突变,房地产行业的春天再度来临,在公司快速扩张人才紧缺之际,部分08年被辞退的员工受公司邀请重新加盟,并积极推荐同行应聘,业内人士听闻公司08年底的处事方式,也认同公司的用人观,解决了公司人才紧缺的困境,实现了09年的飞速发展。
绝大多数的时候HR都被迫想方设法规避风险、降低成本、少花钱或者不花钱解决员工纠纷,个人认为这个阶段符合目前国内大多数企业的实际情况,但将来人力资源的竞争,不应以底限为标准。
simpl2008
发表于 2011-10-15 20:31:10
看这个贴就把经济补偿过去和现在都学习了。谢谢
sweetwendy
发表于 2011-10-15 20:23:59
最近刚好在看劳动合同这块 ,再复习复习 {:5_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