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擅自离职,企业却无法追究违约责任?
案情简介:某企业通过人才市场招聘一经营管理人员宋某,在经过一段时间磨合以后,由于宋某对该企业所处行业的情况比较了解,宋某被聘为该企业生产部的负责人,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宋某在成为该企业生产部的负责人以后,开始还表现得尽心尽责,把一个有着数百名工人的生产部管理得井井有条,企业的生产也得以顺利组织。但好景不长,几个月以后,宋某自身的一些毛病开始暴露出来,整个生产部开始走下坡路,宋某与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矛盾也逐渐积累,于是宋某在该企业生产最紧张的时刻突然不告而别,该企业生产部当即陷入瘫痪,虽经紧急更换负责人,但仍致该企业发生大量加班费以及因交货延迟而被索赔的费用。该企业无奈之下解除了与宋某的劳动关系,并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宋某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突然离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解除劳动关系?还能索赔吗?企业自找的
这有什么办法呢,谁叫这个企业一开如不与宋某签定劳动合同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诉至仲裁委员会也没有用。我的观点
自身的管理体制不到位,才造成今日的不利局面,是企业自身的问题,忘羊补牢,未为晚矣!不应该去怨天忧人应加强法律意识
1、该企业本身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才造成了这种状况;2、既然未签订劳动合同,即使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又如何?如何解除劳动关系的呢?如何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以什么计算离职造成的经济损失?
我个人认为,即使要求仲裁,该企业也不会有很大的胜算。与此同时,我认为如果不是到了某种地步,基本的个人职业道德还是要讲的。
能不能先分析一下离职原因
应该肯定宋某确有管理才能什么原因使宋某毛病暴露
为什么会与法定代表人有矛盾谁的错
为什么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