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ly14 发表于 2004-6-9 10:43:00

职工擅自离职,企业却无法追究违约责任?

案情简介:某企业通过人才市场招聘一经营管理人员宋某,在经过一段时间磨合以后,由于宋某对该企业所处行业的情况比较了解,宋某被聘为该企业生产部的负责人,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宋某在成为该企业生产部的负责人以后,开始还表现得尽心尽责,把一个有着数百名工人的生产部管理得井井有条,企业的生产也得以顺利组织。但好景不长,几个月以后,宋某自身的一些毛病开始暴露出来,整个生产部开始走下坡路,宋某与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矛盾也逐渐积累,于是宋某在该企业生产最紧张的时刻突然不告而别,该企业生产部当即陷入瘫痪,虽经紧急更换负责人,但仍致该企业发生大量加班费以及因交货延迟而被索赔的费用。该企业无奈之下解除了与宋某的劳动关系,并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宋某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突然离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kittyyshysh 发表于 2004-6-9 10:55:00

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解除劳动关系?还能索赔吗?

春在溪头 发表于 2004-6-9 14:59:00

企业自找的

这有什么办法呢,谁叫这个企业一开如不与宋某签定劳动合同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诉至仲裁委员会也没有用。

王之风 发表于 2004-6-9 18:01:00

我的观点

自身的管理体制不到位,才造成今日的不利局面,是企业自身的问题,忘羊补牢,未为晚矣!不应该去怨天忧人

澎湃动力 发表于 2004-6-9 18:04:00

应加强法律意识

1、该企业本身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才造成了这种状况;
2、既然未签订劳动合同,即使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又如何?如何解除劳动关系的呢?如何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以什么计算离职造成的经济损失?
我个人认为,即使要求仲裁,该企业也不会有很大的胜算。与此同时,我认为如果不是到了某种地步,基本的个人职业道德还是要讲的。

清静散人 发表于 2004-6-9 21:01:00

能不能先分析一下离职原因

应该肯定宋某确有管理才能
什么原因使宋某毛病暴露
为什么会与法定代表人有矛盾谁的错
为什么辞职

山峰仞 发表于 2004-6-11 12:39:00

re

企业自食恶果,谁叫你不签劳动合同呢。

可爱的小袁 发表于 2004-6-11 14:29:00

这个案例迷迷糊糊的!

如果单位辞退一个员工,就应该提前一个月发出书面通知,否则应该补偿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但是,如果,员工未提前一个月提前离职,应该如何处理?

爱澜情深 发表于 2004-6-11 14:45:00

企业自吃哑巴亏

既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应该存在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存在的一种证明。企业违反了《劳动法》,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不能依照《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向员工索赔,双方又没有签有其他合同或协议,那么所有的损失,应该由企业自己承担。

紫蔷薇 发表于 2004-6-11 15:03:00

过错

若企业不能提供宋某不愿签劳动合同的证据,估计企业是很难追究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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