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1985l
发表于 2011-12-26 14:23:56
{:5_257:}
吾桐丹
发表于 2011-12-26 14:38:54
比较全面,学习了!
fulinsandy
发表于 2011-12-26 15:04:42
"在规章制度中,用人单位也可以规定如果员工违反服务期的规定,公司可以不计发工资以折抵违约金,这样可以避免进一步的损失."的表述不妥,个人认为可改为“在离职结算时,员工同意,公司有权从应得报酬中直接扣除违约金、损失赔偿款项”。不知道各位的意见?
hanxinbi
发表于 2011-12-26 15:13:16
学习了 不错
嫣然-余
发表于 2011-12-26 15:14:30
比如:签收单、会议纪要、培训登记、讨论情况等。 里面的小建议很不错哦...可以借鉴
wushijun
发表于 2011-12-26 15:29:51
qd991 发表于 2011-12-26 13: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 ...
谢谢!看来是好久没有学习劳动合同法了。
小狼子、
发表于 2011-12-26 15:37:09
{:5_228:} 嘿嘿,趁这段时间离职的人不多,也完善下离职流程
xuemox
发表于 2011-12-26 15:40:37
学习了!
qangel
发表于 2011-12-26 16:22:19
学习一下,收藏了
就是爱挑食
发表于 2011-12-26 16:28:32
我觉得员工离职虽然有个人因素但是公司的因素也是占有较大比例的。好多公司不愿意培养人才,就怕给别人家培养了。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离职的,他会跟公司沟通,如果他一下子不来了。那就证明他公司是真的不关心他,因为一个人想要换工作,是有潜伏期的。除非他伪装的太好。像现在大家都想为公司谋取权益,谋取公平,但是员工是弱者,谁来为员工谋权益呢
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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