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fng
发表于 2011-12-27 09:20:32
防患于未然总是可取的。
一一壶漂泊
发表于 2011-12-27 09:27:22
非常好感谢分享
楼兰殉
发表于 2011-12-27 09:31:25
学习了,谢谢
billy.liang
发表于 2011-12-27 10:40:43
好文,收藏,学习中!
`文`
发表于 2011-12-27 10:51:14
感谢分享,值得借鉴的方法!
LL李
发表于 2011-12-27 11:20:53
在规章制度中,用人单位也可以规定如果员工违反服务期的规定,公司可以不计发工资以折抵违约金,这样可以避免进一步的损失。
这条规定不合适,劳动合同法仅规定了违反培训、竞业时,公司可以规定违约定,其他的不合法
phecda
发表于 2011-12-27 12:21:42
感谢分享!
SukeyChang
发表于 2011-12-27 13:53:29
学习了,自离的原因往往非常多有自己私人的,不满公司的或另谋良木而栖的,关键看最各个公司是怎么实切处理的{:5_252:}
小小Grace
发表于 2011-12-27 14:05:45
感谢分享
shuangkaihr
发表于 2011-12-27 14:18:05
呵呵,法律是越来越规范了,可是我们的工作却越来越繁杂了。有些人一声不吭走了,好几个月后又回来了,要工资公司领导又不给,可把我们给难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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