蟹蓝 发表于 2012-10-24 14:23:10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这种规定是具有强制性的,同时也有其局限性,而我们所希望的是在人代会上可以完善这个法律规定,但是现阶段只能无条件执行
其次从道德的角度来讲,我们是同情死者的遭遇的,因为大多数打工者的薪水很低,一般都是家里的经济支柱,突然发生这种事情势必会对这个家庭造成严重的影响,所以根据48小时来得到赔偿金.
综上所述,可以建议国家在制定此条规定的同时,增加若干说明,由国家进行慰问性补偿,并完善此条法律规定.要知道道德和法律是相辅相成,缺少任何一方,那就会对群众对国家,对社会的归属感将大打折扣{:5_228:}

如烟如梦 发表于 2012-10-24 14:23:50

有一种说不出的痛。政策这是ZF制定的,我们只有建议权没有决定权

方西 发表于 2012-10-24 15:57:33

应当作个时间界限,但48小时是否有科学的科学依据是什么?

惠and惠 发表于 2012-10-24 17:07:15

今年4月份我们公司就遇到员工在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在2小时内死亡的,就认定为工伤了。
没有案例企业那么幸运。
我认为48小时的界定是经过医学论证的吧,不然单位真的太倒霉了,要死那人治了几年才死的,那难道也要算工伤吗?

s80s1b27 发表于 2012-10-24 20:04:44

既然有了规定,就要执行,企业的负担也不轻啊

前进的蜗牛 发表于 2012-10-24 21:14:58

沉默的48小时。48小时之内是一条人命,48小时之外仍然是一条人命。如果超过48小时就要看企业怎么处理了。超过48小时不算工伤这多少有点空子的,希望法律也能够逐步完善吧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LiuLiu168 发表于 2012-10-25 09:32:25

飘摇在都市 发表于 2012-10-24 13: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因为有了48小时的限制,才会致有些家属在最后一刻拔管子放弃治疗,只是为了能认定为工伤 ...

很残忍,很悲哀!

常理 发表于 2012-10-25 09:50:27

主要是应该明确48小时的依据是什么?

xiewl 发表于 2012-10-25 10:52:04

工伤保险法就是这么规定的,这种事情已经发生过多次,社会各界也进行过讨论,但规矩没有修改前就得按章办事,法律法规需要全民普及,让劳动者懂得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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