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浅微蓝 发表于 2013-1-17 16:21:08

蟹蓝 发表于 2012-10-24 14: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这种规定是具有强制性的,同时也有其局限性,而我们所希望的是在人代会上可以完善这个 ...

说得太好了!!

柒鈅人 发表于 2013-1-19 22:32:42

建议政府部门将非因工死亡的救助金再增加一些,这样劳动者从心理上也好接受

13561622177 发表于 2013-3-30 16:48:38

太不合理了

管水 发表于 2013-4-1 10:44:42

这种也讲不清楚合理不合理,个人觉得,突发疾病在家和在岗不同对待,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eric_shadow 发表于 2013-4-1 14:44:10

太残忍了{:5_214:}

深圳朱律师 发表于 2013-4-1 15:42:07

这确实是个问题,如何在工伤与医疗保险之间作个划分,现在法律以48小时为划分时点,个人认为不合理,是否有更好的办法,可能需要法律、医学方面人士讨论讨论。

smile_rachel 发表于 2013-4-2 17:33:09

飘摇在都市 发表于 2012-10-24 13: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因为有了48小时的限制,才会致有些家属在最后一刻拔管子放弃治疗,只是为了能认定为工伤 ...

太悲剧了。。。。。{:5_139:}

hrnstudy 发表于 2013-4-3 16:54:18

是有漏洞的出现,需要更科学规范修改条例管理规定,达到双方更人性化的平等权利保障,

謝生 发表于 2013-4-8 08:40:24

法律有待完完善

飘写人生 发表于 2013-4-20 21:11:41

不同的角度:保命或保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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