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a1981
发表于 2012-10-25 15:46:40
目前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我们只能按规定执行了。
希望以后国家在修订的时候会慢慢改善。
JokerSeraph
发表于 2012-10-25 15:52:55
本帖最后由 JokerSeraph 于 2012-10-25 16:28 编辑
事先表明:对于工伤、工亡员工,本人的态度是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员工的合法利益必须得以保障。
正文:本人不敢苟同律师意见,这条法规本身才是造成保命还是报工伤抉择的原因,与48小时其实并无多大关系,而回复的帖子中已经有人表示了:为了报工伤,拔管……我个人不表达对于作出这种行为原因的看法,可能是被迫,但于我而言这种行为与故意杀人没什么区别。
个人认为且律师已经偷换了概念,所谓的“造成新的不公平”有前提:即建立在企业知晓其不管在什么时候抢救均会死亡且不予抢救一定能挨过48小时的前提下,为了避免视同工伤的认定而延误抢救时间钻法律空子。但有多少企业能做这种判定?敢做这种判定?如果医生做出这种判定,是经家属同意还是企业同意而后采取保守治疗延误抢救时间?那个医院能让企业同意?敢让企业同意?如果48小时内抢救有效会活下来,因企业延误治疗时间最终死亡,家属会不会控告企业谋杀控告医院不作为?哪个法律责任大点?
就算将48小时延长了,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抢救有效活下来了,算工伤么?如果不算,医疗费怎么办?那时候是不是又该修改法律法规:突发疾病或者48小时内发生抢救的,不管是否死亡都视同工伤?
说句不顺耳的话,工伤工亡大部分赔偿责任由社保机构承担,社保机构愿意吗?谁知道这48小时内员工干了什么?48小时不仅是抢救时间,也是各种并发症发生时间,究竟是死于突发疾病还是死于并发症,社会保险机构能够判定吗?
Ali_tyler
发表于 2012-10-25 16:11:12
政策就是政策,没办法啊。希望司法解释能出台规定。
夏日时光
发表于 2012-10-25 16:19:04
期待很完善的制度出台
八月01
发表于 2012-10-26 10:44:29
愿死者安息
强势围观酱油党
发表于 2012-10-26 11:01:17
1.大部分朋友觉得这个规定不人道,可是,要注意这里所说的突发疾病,有几种可能性,有可能是死者本身就有的固有疾病,且与工作内容没有任何关联;也有可能是死者因工作内容而诱发的急性疾病。一般而言,如果是后者引发的,48小时内就导致死亡,那就已经可以认定为工伤,而保护劳动者了。
2.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也是需要予以保护的。
假如你是用人单位的老板,员工在外旅游一周得了艾滋病,回来上班突然就去世,本来受伤害的源头就与工作无关,依照条例却仍然属于工伤,大家考虑过这里面的公平性吗?
3.用人单位的权利如果没有得到保护,就不会再有人去投资办企业,最后受伤害的依然是劳动者。
zzdlhr
发表于 2012-10-26 14:46:46
超过48小时确实是不算工伤的,我个人感觉这个条件不大合理。从企业角度上讲,其实倒是希望员工能认定上工伤,由工伤承担相当大的一部分费用,否则,就要由企业来承担了。
木子娃娃
发表于 2012-10-26 15:39:10
这是一个非常悲催的事情
糖糖2003
发表于 2012-10-27 12:54:20
比较有争议的话题
个人也觉得不是很合理,工伤各种情况都有,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毕竟有些时候抢救超过48小时也是很多见的
相识便是缘
发表于 2012-10-28 20:33:14
太不人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