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逸绝尘 发表于 2014-8-22 10:11:02

公司最好顺应趋势,除了工伤外,再给员工上份意外伤害保险,让员工体会到公司的温暖。

billy.liang 发表于 2014-8-22 10:17:49

本帖最后由 billy.liang 于 2014-8-22 10:22 编辑

高法的司法解释,是针对劳动仲裁和有关民事劳动争议案件的。
公司买了工伤保险,加购商业性质的团体工伤保险,就妥当了!
怎么会变成用工风险呢,要不自雇也成,就绝对没有用工风险了呀!

hdfangfang 发表于 2014-8-22 10:19:37

我相信即使在上下班路上顺道卖菜出现了事故算工伤,那么员工也是不愿意发生的事故,公司的安全意识应该宣贯到位,在规避用工风险方面,我们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险,来规避风险。在一个就是设立安全奖金制度,如果一年内都不出现安全事故,机会有一定的奖金奖励,出了任何的安全事故这个奖金就没有了,为了物质的奖金,大家也会注意安全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4-8-22 10:27:16

超逸绝尘 发表于 2014-8-22 10: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公司最好顺应趋势,除了工伤外,再给员工上份意外伤害保险,让员工体会到公司的温暖。 ...
希望每家公司都能这么为员工着想。

spcchenyue 发表于 2014-8-22 10:31:09

hdfangfang 发表于 2014-8-22 10: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相信即使在上下班路上顺道卖菜出现了事故算工伤,那么员工也是不愿意发生的事故,公司的安全意识应该宣贯 ...

其实HR也是公司的员工,反过来假设作为HR的我们,如果真在下班途中顺道买菜发生工伤了,你会怎么想呢?所以公司更应当借机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义果 发表于 2014-8-22 10:34:39

本帖最后由 义果 于 2014-8-22 10:40 编辑

1、规定好准确的上下班时间和加班审批制度(管好考勤);2、让员工入职时或中间有变动时登记好个人家庭住址,现住址,配偶与子女现住址信息,如不登记,不予入职或在出现事故后不认可其是属于在合理时间上下班的路线上;3、根据前面的与员工商量一个回家、回现住址、到配偶、子女住处所需要的大概时间段;4、让员工每月/日写上下班日程工作日志或工作时间安排规划(短信),并给予如同全勤奖(短信费补助)之类的奖励(做好宣导),以收到日志或归程状况信息(短信)确认是否是在上班路上或下班路上。5、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在其中加入上下班安全事项方面的内容),同时根据前面4条工作在日常检查和提醒。

ruby0731 发表于 2014-8-22 10:57:47

我们是生产型企业,生产企业一般都有班车,只要班车线路合理规划,车辆定期维护保养,司机招聘严格把关,交通事故带来的用工风险可以大量规避哦!

另外,便利的班车服务,相对个人开车,节能又环保,也是公司一项重要的福利哦!~

安大 发表于 2014-8-22 10:59:03

从人性化角度看,唯一能做的就是帮助员工减少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伤害。这应该是一个进步,是对员工的负责,个人以及企业都在关注,然后社区或者整个社会形成共同体,那么整体的国民素质就上来了。所以,今后的方向是将整个社会的利益捆绑在一起

hacjerry 发表于 2014-8-22 13:04:01

在公司与员工当中,先厘清什么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范围

笑笑豆 发表于 2014-8-22 14:44:25

这个司法解释认定工伤的立意是好的,保护职工权益.
国家若做好配套制度,如关于工伤保险赔付统筹支付,或在支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上做出经济上的援助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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