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青春
发表于 2014-10-20 09:30:08
学习一下 涨姿势
xiao1037
发表于 2014-10-20 09:46:36
只能说人事制度不完善,钻了空子。
rainytao
发表于 2014-10-20 10:00:47
本帖最后由 spcchenyue 于 2014-10-20 16:36 编辑
这是个不错的话题。个人觉得可以从职业和世道这两方面来探讨下。从工作上讲:
1、孕期员工,理所当然要予以照顾,但是照顾的尺度,最基本的是要遵循劳动法,至于这之外的东西,那就是世道和人情。 2、LZ的描述,该员工是名主管,那她没有我很好奇,她难道没有顶头上司?她的上次对她的这种工作状态持什么态度?支持?中立?或者是不赞同,只是碍于某种关系,保持缄默?我个人觉得弄清楚这个很关键。而且,我不能理解预算主管,为什么一个人的工作没有其他人可以接手和代替?不是高科技行业和职业,应该只是财务部门,为什么不可以?而且,预算主管,现在企业需要每月做预算吗?是成本,还是会计,还是收入,她一个人兼做了好几个岗位?我有些纳闷。那说明这个企业,在岗位设置和编制上都有问题。
3、作为HR,我个人觉得我们要兼顾的是个整体。我从来不主张,因为一个人而打破常规,破坏现有的游戏规则,看似没有什么影响,但是这样的企业是无法留住人的,更别说是人才。要么一视同仁,要么,我们做好今后继续开绿灯的情况。这是企业的选择,当然要承担后果。
4、财务部门相对特殊,可以“闭门造车”,也或许这个员工是有背景,但是个人觉得站在管理的角度这并不能成为我们如此关照她的理由。
5、她可以提前走,晚来上班,但是她不能不在岗,不在岗,我们知道她在干什么?我们工作8小时,都是满负荷吗?我想我们大家可能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是。那还算加班。个人觉得很有些无稽之谈。不然,可以考虑让她每天工作7小时,都干了些什么,以小时为单位,写出来看看啊。不过还是第2点说的,一个人身兼数职,那HR就要考虑了。
总之,我个人还是不太赞同公司把作业带回家,还算加班工资的做法的。
逍笑笑
发表于 2014-10-20 10:22:40
不管是什么性质的企业。若公司有考勤制度,就应该按照考勤制度执行。若制度不完善,可以先执行,根据提议进一步完善考勤制度。孕期不是不执行制度的挡箭牌。
beidao
发表于 2014-10-20 11:31:36
同意人性化安排,但是加班费这块,我觉得是不是可以不用给呢?她每天早上都晚来一个小时了,而且领导也同意在家办公,这个加班就不好计算了吧
据说学海无涯
发表于 2014-10-20 11:48:20
有时候孕妇也很悲哀啊 ,也有好好上班好好干活的孕妇,但是领导不给加工资,郁闷啊
小玲子s
发表于 2014-10-20 12:47:03
既然领导认可,你有什么办法呢?
panko
发表于 2014-10-20 13:26:43
学习学习
xitang
发表于 2014-10-20 13:53:11
1、该员如果延迟下班称加班此话不妥,一般说公司员工加班是要公司上级主管书面同意并报人事书面同意方可计算加班;
2、按计生条例文件该员怀孕一定时间后,是可以每天休一小时的,故该员可以早上班休或下午班休,总之合计一天休一小时即可。稍作人性化处理。
自信a
发表于 2014-10-20 15:48:49
以向周围同事赞许一下这位孕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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