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mpagne 发表于 2014-10-28 10:21:39

本帖最后由 champagne 于 2014-10-28 10:23 编辑

公司让员工立即离职要给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这是咨询过劳动法顾问的答复,适用广东地区,其他地区的话要看有没有相似的判例

就算是员工申请了1个月后离职,实际不到1个月工作交接完了想早点离职公司也同意的情况下,公司最好也要员工写个书面申请提前离职但公司可以不用员工支付代通知金,这样可以避免将来员工要求经济补偿的风险

黄然星辰 发表于 2014-10-28 10:21:57

直接走就走了,没有补偿之说啊,公司不扣工资就行了,没有补偿过。

好学习天向上 发表于 2014-10-28 11:02:39

蛇雨仙 发表于 2014-10-28 08: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书面申请,而且本人已经签字确认过

如果没有确认最后工作日是哪一天,还是有风险的。

dan0712 发表于 2014-10-28 13:26:12

公司可以让员工当天办理离职手续,而且不付任何时补偿。

ycdbkun 发表于 2014-10-28 15:24:35

个人觉得,这种情况下单位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那么到法律规定的时间,劳动合同关系即终止。本案中,单位提出员工不用提前三十日即可离职,那么可以理解为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尚未到期,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本案能够以双方协商解除,则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时要注明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来解除。

枫行 发表于 2014-10-28 17:21:07

离职申请上员工写了离职日期没有,如果没有,那么我觉得公司可以给予一个批复,同意该员工的离职申请,请于XX年XX月XX日办理完离职相关手续。这样最后工作日的决定权就在公司手上,如果员工在离职申请上注明了离职日期,那么就得与员工协商,如果员工就是不同意,那么也没有办法。

jalifish 发表于 2014-10-29 00:25:24

前期沟通不到位,如果员工提交辞呈前,询问如果在没有什么需要交接的情况下,是否需要提前办理完辞职手续,而不会导致员工很被动的去接受公司的个人判断。
按照劳动法,员工辞职有一个月的时间缓冲,用于工作交接等。

njmj518 发表于 2014-10-29 05:44:29

提前1个月提出辞职申请,是便于办工作交接。既然员工提出辞职后(肯定是不想呆了),主动权就转移至公司方面,公司立即办理,没有问题。

shaobao0512 发表于 2014-10-29 07:49:42

这个问题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要么你补偿一个月,也就是楼主所说的顺延一个月离职;要么你不唱一个月工资,立马走人。
很简单。

15828666615 发表于 2014-10-29 08:30:03

      既然是职工提出辞职,交了辞职报告当然就是员工主动请辞。这种情况下,只有职工是以公司违约为由提出辞职,才能索要补偿。至于30天的问题,其实就是还有一个月的工资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上并没有企业让职工提前离开方面的规定。企业可以立即让职工走人的规定,是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满足某几项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多支付一个月工资,马上解除合同。这属于企业解雇职工,而且有限制条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所以,既然是职工辞职,企业是没有权利让职工马上离开的,但是企业有权不给职工安排工作,不给工作场地条件等等,让职工在家待着。不过,这一个月的工资是要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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