鎏雪惺辰 发表于 2014-10-29 09:20:15

按法规:
1.员工提出离职需提前一个月,但如公司工作可安排,可以当天批准当天离职;
2.如果涉及员工缴交下月社保,应是各承担各自费用;
3.补偿或一个月工资,不需要支付;没有工作不需支付报酬;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无需支付补偿金。

cxb300 发表于 2014-10-29 09:28:20

员工主动,公司批准,合法啊。只是啥岗位居然不用交接,而且辞职都不用挽留考虑一下,不太合理啊。{:5_252:}

yy2929 发表于 2014-10-29 09:42:01

员工提前一个月是辞职,时间上更多是为了彼此间工作的交接。而公司提前一个月是辞退员工,如没提前要支付代通知金1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上,没有说到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辞职,公司觉得没必要一个月,可以马上走的情况,需不需要赔偿!这还得看仲裁了。

mgcho 发表于 2014-10-29 09:44:32

说服老板让离职员工再在公司工作一个月。理由:法律方面,劳动法律法规对“提前一个月”的伸缩没有详细规定,容易引起劳动争议;员工关系方面,人都要走了,走之前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还想为公司工作一个月,好聚好散嘛,“员工也是客户”,来日方长.....

张女士1949 发表于 2014-10-29 09:49:35

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就应该告知如果不需要交接就定下离职时间就好了。在新员工培训的时候,离职管理这块我都提前说明

张女士1949 发表于 2014-10-29 09:49:45

员工主动提出离职,就应该告知如果不需要交接就定下离职时间就好了。在新员工培训的时候,离职管理这块我都提前说明

公元2008 发表于 2014-10-29 09:54:57

我觉着员工的要求是合理的;

天凉 发表于 2014-10-29 10:05:30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条文的意思是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论用人单位同意与否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说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满三十日方可解除。因此,只要劳动者提出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用人单位觉得无须交接工作,可以随时要求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员工提出补偿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

anne安丽 发表于 2014-10-29 10:25:30

本帖最后由 anne安丽 于 2014-10-29 10:46 编辑

这种情况法律上也没有明文规定,我们公司的做法是,让员工立即离开(避免给其他员工带来负面影响,避免带走公司重要资料信息)但公司会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和社保。

个人想到一个类比的例子:
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好比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员工出租的是劳动力,收获的是工资;出租人出租的是房屋,收获的是租金。租赁合同约定要解除该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一天出租人对承租人说我再租给你一个月就不租了(一个月后的已经与其他租客签好合同了),承租人说我现在就不住了,我现在就搬出去,房租也不付了。可以吗?
出租人的行为是合法合理的,承租人的行为事实上是没有提前一个月,是不合理的。

花開、終會幕 发表于 2014-10-29 11:20:48

员工的要求是合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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