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出勤上班劳动者工资支付问题
据新华社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消息称,在9月3日放假期间,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辣么 问题来了,众所周知9月3日是工作日,也即全年250个工作日之一,放假当天是不扣薪的,加班不能补休的按不低于200%支付工资报酬,这200%是另外支付200%的加班工资呢? 还是加上9月3日当天的工资,另外支付100%工资?
各位亲们,9月3日你们放假还是上班?还在上班的筒子你们公司又是如何操作的?1+100%还是1+200%?都来说说吧。
当做双休日加班来计算加班工资 9.3上班的话,最终支付公司是300%,也就是1+200%。 1+200%
只是,日资企业的兄弟们,怎么办
把这个文件怎么传递给皇军看看~~~ 这个问题的回答,同上
日工资是日工资
加班工资是加班工资
分清楚就好 这个问题专门咨询了律师:
9月3日上班不上班,都应该发当日工资
如上班:
1、可以倒休
2、没有给倒休,另外支付100%的日工资即
当然,如果企业愿意给200%也是好事。
我们公司在执行中也遇到了相似的争议:我个人比较赞同的是按《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来确认,上班给薪水并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就再给200%,也即是300% ,当然我们的顾问律师也表示赞同。但地方的劳动部门则默认1+100%,说如果有员工去咨询他们也是按这样的计算方式介绍的。所以我们最终选择了1+100% 按照周末加班来处理 楼主所说的2个选择,在不同的地方都会存在,就如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三倍薪资是一样的道理,大多数地方法定加班是3倍+1,但也有些地方就是3倍。所以具体还是看所在地方劳动部门的解释了 我本以为律师及法律界人士会支持1+100%,劳动部门为了和谐会支持1+200%的说法。这个通知有两个注意点:
1、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这个如果按照1+200%来计,似乎是多此一举的说法,这个说法就默认9月3日当天是在21.75个计薪日内的;
2、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注意这个词,是工资报酬,不是额外支付200%工资,或者说是200%的加班工资;
综上,正确的理解应是1+100%,对于支付1+200%的,员工当然没意见,因为本来就是说不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