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望的天空 发表于 2006-1-5 16:45:00

[原创] 人事部门面临的一道难题!!

张先生在一家公司工作5年,现在该公司的A事业部企划岗就职,由于组织机构重组,他的岗位被裁掉,并且人事部门在公司内部也没有找到其他合适的岗位。因此,公司与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给予5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张先生离开公司后,与该公司的B事业部经理多次沟通后,在2个月后,由营销管理岗重新入职。
张先生离开公司已经获得公司的离职补偿金,那么由于这次张先生的复职行为,公司要求张先生返还其所获得的部分离职补偿金呢,按3个月工资返还,其余2个月给予张先生仍做为补偿。
该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可行?用户“欲望的天空”于2006-1-6 11:46:12编辑过此帖。

闻鸡起舞 发表于 2006-1-5 22:16:00

RE:[原创] 这个员工的补偿金是否应该要回呢??

我认为可行,离职是2个月,而不是5个月,我觉得张先生也能接受这样的做法,他有回到公司的想法,继续在公司谋职,一定会配合公司的做法的,看公司的决策人怎么想了,如果出于人情能送则送!公平起见个人认为返还回公司财务该是正确的!!

佳思 发表于 2006-1-6 15:53:00

RE:[原创] 人事部门面临的一道难题!!

公司的这种行为不符合劳动法,张先生获得的补偿金是因为解除劳动合同,重新上岗又要重新签订另一份劳动合同,所以,公司不能要求退还部分补偿金。

juliezhu20 发表于 2006-1-6 17:30:00

RE:[原创] 人事部门面临的一道难题!!

解除劳动关系后半年内返回公司上班的,因退回相应的补偿金,计算方式以总补偿金/6个月为基数,

cxb 发表于 2006-1-6 17:43:00

RE:[原创] 人事部门面临的一道难题!!

哪用这么麻烦,两个选择,全还,或者不还!

选1,意味着算他休假两个月回来接着上班,在公司过去5年的工作经历公司继续认可,今后再离职时(不管他干多少天,总会有这一天),累计计算赔偿金。——新的《劳动合同》草案中扩大了赔偿金范围,原来公司辞退的要补偿,现在合约到期的也需要了。(个人估计现在要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这条通过的概率很大)

选2,意味着他算新人重新进入公司,一切从头开始,当然也包括公司工龄,所以今后再离职的时候这5年就免了。

个人认为,他过了两个月费尽周折还回公司来,说明公司对他具有绝对的吸引力(可能是工作环境,也可能是待遇,以及公司在行业中的实力和发展),所以我可以乐观的估计他在公司的收入将会不断的提高,——提高也就意味着今后计算补偿金的基数会更高!

所以了,只要双方都明白了这个游戏规则,和未来的变化趋势,我们的张先生应该会主动的要求退钱,而楼主你就参照贵公司的企业文化灵活掌握吧!

断忆 发表于 2006-1-7 11:09:00

RE:[原创] 人事部门面临的一道难题!!

法律上来讲,根本不用返还。除非解除劳动合同协议里面明确过。重新入职,并不代表没有发生过协议解除的事情。不过,作为重新入职的条件,公司提出的条件是再次协商的过程,张先生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不过,还是同意为好,毕竟,自己再次进入公司,从情理上讲,应该返还的。

tophare 发表于 2006-1-8 12:29:00

RE:[原创] 人事部门面临的一道难题!!

法律无约束,情理灵活处。

lucksongyu 发表于 2006-1-8 13:34:00

RE:[原创] 人事部门面临的一道难题!!

在这方面应有明确的法律界定。

归昀 发表于 2006-1-9 10:39:00

RE:[原创] 人事部门面临的一道难题!!

严格来说,不用退还,重新入职意味着重新上岗,与以前无关!
但在方面的法律还不是很健全,处理科相对灵活一些!双方可以都做一些妥协!!

wangmz 发表于 2006-1-9 12:59:00

说得有道理

以下是引用闻鸡起舞在2006-1-5 22:16:10的发言
我认为可行,离职是2个月,而不是5个月,我觉得张先生也能接受这样的做法,他有回到公司的想法,继续在公司谋职,一定会配合公司的做法的,看公司的决策人怎么想了,如果出于人情能送则送!公平起见个人认为返还回公司财务该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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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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