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看看大家人力资源管理知识的厚度?
甲某与某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严重失职,给企业造成了严重损失,本人也受伤住院,该 企业对劳动合同的处理是( )A 可以解除,在事故发生后可以随时解除
B可以解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解除
C可以解除,在劳动部门同意之后
D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选择 A
大家好,此案例已经放到这里很久了,有很多同胞解释的都很有道理,现在将答案解释给大家听,引用紫色蝴蝶的回贴!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4日劳动部发布202号中30条: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即使存在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只要劳动者同时存在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㈠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㈡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㈢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㈣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解除 劳动合同:
㈠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㈡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㈢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有些特殊的待遇并不是无限制性的,也有约束,劳动法的第二十五条,不受二十九条的约束,法就是法,不是人情,当然公司要讲人情也不可厚非,就看怎么对待法律和制度了,希望此案例对大家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起到相应的指引作用!
所以此题的答案选择:A
谢谢大家的热心参与!
欢迎大家到职场风云,人力资源考试专区找我!
如有疑问请到这里联系:
博客:http://xuansong2002.blog.tom.com
论坛:中人网论坛 职场风云 人力资源考试专区用户“xuansong2005”于2006-9-3 16:31:36编辑过此帖。
RE:[原创] 看看大家人力资源管理知识的厚度?
BRE:[原创] 看看大家人力资源管理知识的厚度?
BRE:[原创] 看看大家人力资源管理知识的厚度?
A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看看
以下是引用金潮扬在2006-5-7 16:13:05的发言A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不错!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