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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费,给还是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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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0-10 12:25: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常诚最近很少来员工关系与劳法板块,抱歉了!
论坛中,有关保密费的帖子目前共计6个,看来这个保密费在平时HR工作中出现问题的频率不高,但仍然有必要说说。
一、论坛有关保密费的帖子
二、为何保密是法定义务?
员工对于公司的商业秘密有保护的义务,这是怎么产生的呢?因其来源于员工基于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忠诚义务。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的特殊性就是: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了职业上的从属关系。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员工的忠诚义务,员工应当忠实于公司。从这样的角度来说,为何有些公司很强调员工具有忠诚的品质,必须对公司忠诚,其原因也在此。
员工忠诚义务有三:
1、员工应尽力避免或减少公司的损害,凡是对公司可能发生损害的一切行为均不得作为;
2、员工应当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这里,需要明确的是:不论公司与员工之间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员工都应该承担保密义务。可能有人要问了:既然保密义务是员工的法定义务,那么为啥还需要签订保密协议呢?这个问题上,保密义务是法定义务跟公司与员工之间签订保密协议并不矛盾。在保密协议是法定义务的前提下,保密协议是对该法定义务的一种具体化,一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展开。例如:哪些是商业秘密,公司应该事先明确,不然的话,员工在泄密后可能说“这个事情公司没有说是商业秘密啊!”再比如:某些边界性行为,员工消极泄漏商业秘密,如果公司没有事先以保密协议的形式具体约定,那这个员工就可以说自己没有泄漏,因为他会说:“我不知道我的这个行为就是属于泄密的范畴。”所以,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的目的就是事先预防,避免亡羊补牢,将可能发生的泄密行为和视同泄密的行为进行事先约定,防患于未然。
3、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公司商业秘密可能会因多种渠道泄漏,比如技术开发、委外加工、授权、买卖行为、代理行为等等.
三、保密费,给还是不给?
签订保协议,是不是在协议中或者工资支付或者其他支付中,给员工一定的保密费、保密津贴、保密补贴?这个问题一直存在这争议。争议的本质就是上面说的:员工保守商业秘密是合同法定义务,还是附随义务?
认为保密义务是合同义务的人认为: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应当作为合同义务来理解,只有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情况下,员工才存在保密义务。同样地,员工履行保密义务的同时,公司就应该给员工支付保密费等相应对价。
认为保密义务是附随义务的人认为:商业秘密应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来理解。附随义务是为履行给付义务或保护当事人人身或财产上利益,于契约发展过程中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义务。作为保密义务的附随义务,无需明文规定,员工也必须遵守,这一义务即便在劳动者离职后也不得免除。按照这个观点的话,员工履行保密协议并不需要支付保密费。
当发生因保密费而产生的争议的时候,实际上采用的哪种观点呢?实际中,附随义务的观点经常被采用。也就是说:员工对公司的保密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这样一来,保密费的支付也就并不是公司要求员工遵守保密费的强制性义务了。但是,在这点上,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方对于保密协议存着不同的地方性规定。比如常诚所在的深圳,其《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要求员工保守企业技术秘密的,应签订书面的保密协议。没有书面协议或书面协议不明确的,员工的保密义务截止至该员工离开企业之日。   签订协议的员工离开企业后仍负保密义务的,企业应向该员工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数额由企业与员工协商确定。”所以,作为HR来讲,还需要主动了解公司所在地对保密费的相关规定,避免保密协议无效或不订立保密协议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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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12:31:46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cici-1983 于 2011-10-10 12:32 编辑

抢沙发,哈哈
越来越没有自信心了,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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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12:32:30 |只看该作者
我们基本上都是员工离开公司,就没有了保密义务。
签订保密协议的,员工在职期间给保密费,离开单位一定期限内也给保密费,且员工不能去竞争对手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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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12:33:02 |只看该作者
偶这个是板凳吧,谢谢常总,总带给我们惊喜和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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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12:34:09 |只看该作者
抢到了板凳,啥时候能坐着板凳听常叔讲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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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12:35:16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保密是员工的义务,和保密费无关。不管在职还是离职,泄露公司机密都属违法,严重者可能会触犯刑法。

竞业禁止需要支付员工一定费用,这个和保密费无关。

点评

stephenzhou  同意!  发表于 2011-10-10 13:04  回复
LL李  同意  发表于 2011-10-10 16:02  回复
leizaiqiang  同意。  发表于 2011-10-10 21:56  回复
ldy007  赞成  发表于 2011-10-12 20: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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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12:35:34 |只看该作者
我们单位有基本的保密费,应该是针对工资保密的。

还没有专门签订过保密协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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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12:35:36 |只看该作者
保密是一种合同附带的义务,竞业限制是可以收取酬劳的。我觉得,一般情况下,泄露公司机密造成公司损失的,就可以认为违反了保密义务,所以保密协议也可以不签订。但是,签订的话更正式一些。至于员工离开公司后是否还具有保密义务,我认为无协议的话应该是没有了,跟竞业限制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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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12:36:36 |只看该作者
每次都能学到新知识,常哥的帖子真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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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12:42:43 |只看该作者
保密费一般又叫封口费,少不了的
信任、责任、重任、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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