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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kyo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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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合法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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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辩手 妙笔生花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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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6 11:44:4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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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6 11:45:54 |只看该作者
HR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辞退显然是不正确的。) G0 ?/ c, u0 V2 Q" i) y
从文章看公司还未为其安排工作,怎能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 |0 ?. ]6 p6 Y0 g' {7 \
如果公司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未经许可员工登录非本人的电子邮箱等等,并明确写有违反该制度公司有权辞退员工,且该员工已经知道该制度(入职培训时有关于该制度的培训签到证明),可以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辞退该员工。" C& o# G  K; D7 X6 Z7 h!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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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星级: 5.0
sungy03  方法可行!同时将邮件备档,包括客户投诉、评估造成的后果形成书面文字一同留底。  发表于 2012-6-29 11:21  回复
yiyan915  支持!  发表于 2012-9-28 17:28  回复
水中龙  支持!  发表于 2012-10-7 14:36  回复
memory2030  支持  发表于 2012-10-19 11:49  回复
a68967  支持  发表于 2012-11-8 08:24  回复
清艾水  支持  发表于 2012-11-21 10: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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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6 11:48:36 |只看该作者
学习,查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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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6 11:58:17 |只看该作者
看处理,想学习处理此事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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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6 11:59:3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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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6 12:08:18 |只看该作者
看同仁们怎么回应
即便是在最开朗的日子里,也是光明、现实与黑暗的三位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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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6 13:02:42 |只看该作者
不胜任理由不充分
我现在还一直用最老式的诺基亚8820电话,只能接打电话和收发短信,但我喜欢这样的简单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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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6 13:23:42 |只看该作者
工作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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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6 13:50:56 |只看该作者
楼上有人说3年的合同6个月试用期不合法,这个是没有问题的。7 g4 R, a2 Y1 n; t
这样的人,可以先给予处分并要求本人写相关的陈述(检讨),再给予观察一段时间,如果再犯错误,可以直接辞退;) l- x8 N; K5 [& ~4 B! w- X7 j. C- Z2 s
现在要辞退其实也没有什么关系:第一是劝退,自己写离职单,无任何风险;第二,走合同解除流程,工资结算完之后安排办离职手续,想必其本人(因出于时间成本)也不会去劳动仲裁。
作为领导,没有灰色的言论,没有沮丧的论调。
一个发展健全的心灵,一种渴望学习的热情,以及将知识转化为行动的能力,是通往未来成功的全新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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