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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懒猫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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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速围观】劳法板块 “我帮你”律师在线答疑上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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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5 09:28:28 |只看该作者
lgdhs 发表于 2015-6-15 08:17
! ]+ v9 B$ c1 T/ L' B( V咨询马老师:
$ U+ _6 ?& ]2 c1 `- J* V' N- k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按河北省的政策,男年龄在50周以下,女45周以下的患病或非因工负 ...

% z+ ~0 O& z: \9 r+ Z6 Z6 F您好!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办理病退: (1)经盟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办理病退;(4)病情达到国家的规定;(5)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如果不能满足以上的条件,是很难申请的。   
3 `' Y0 f0 }' Z! C申请病退的流程:职工在申请病退鉴定报名时须提交《病退鉴定申请表》、《病退鉴定须知》、本人签字的申请书、正规住院病历和住院医疗费报销凭证以及市、县两级医保中心医疗保险费支付单。如个人存根丢失,可提供医保中心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保中心印鉴,未参加医保的单位可提供单位财务医疗费报销凭证。 & X6 T/ Y; {5 D8 Y
另外,同时要符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1至4级者。
# R/ Y" |6 k6 K9 D2 a
! ~6 w( b! k0 m0 [, z4 Z为了提高回答的效率,把咨询回答时间统一定在:9:00—10:00,以及13:00—14:00。但是大家有非常紧急需要的也可以直接私信通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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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5 09:36:10 |只看该作者
请问试用期员工有必要单独签定试用期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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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5 09:36:37 |只看该作者
lgdhs 发表于 2015-6-15 08:17
$ e6 j& a, }" M( x+ N) m% G咨询马老师:
- B/ ?: _* |1 N# q- T% B+ H% y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按河北省的政策,男年龄在50周以下,女45周以下的患病或非因工负 ...

- D* W- h# N+ B7 J2 }' C+ O您好,对于您问的第二个问题,企业该如何去办?
$ u/ v* Z. [- M" @; P( ^2 |, u) F3 d
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中的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 q" ^2 S1 ?4 Y; Z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六条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G7 ]! K! }) f  O0 E+ g# b还是要提醒一下您,医疗期不是无限延长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因工受伤的除外;单位没有另行安排其他岗位就予以解除不合法。
% q  r: @# S* ~1 ]$ ?% J$ A$ a
1 M" g, q5 D; S5 j& s& E; o- {为了提高回答的效率,把咨询回答时间统一定在:9:00—10:00,以及13:00—14:00。但是大家有非常紧急需要的也可以直接私信通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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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5 09:39:48 |只看该作者
wjiaxue 发表于 2015-6-15 09:36
- M. e3 ^$ T0 s7 s6 y, g请问试用期员工有必要单独签定试用期劳动合同吗

3 C' F2 x. _: V4 E您好!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仅约定了试用期,而没有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则这一试用期的约定是违法的。除此之外,如果单独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可能这份合同就作为第一份固定劳动合同,下一次再约定一份固定劳动合同,劳动者就可以主张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 ]% T3 M6 Y+ w  `% T
& G8 S- g$ D! h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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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5 10:41:43 |只看该作者
谢谢琪琪,辛苦了,这个举措不错。
* I0 J% x' ]; r, X! Z.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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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5 10:48:58 |只看该作者
马律师,您好:
) E" S" n5 x0 n+ G% r$ |) w* w  我的问题是:现阶段,我们公司经常会让员工签订“经营责任状”,给中高层管理人员设定任务指标,否则的话,就要降职降薪。请问这样操作合法吗?有何风险?应该如何规避?
* g' N% y. J, z) s5 y  w6 Q  @劳动派马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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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5 11:09:16 |只看该作者 |楼主
rainytao 发表于 2015-6-15 10:41 5 c2 d1 a: A& E, l- b
谢谢琪琪,辛苦了,这个举措不错。

% P7 [7 \  X- ]1 r2 I欢迎大家多多来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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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5 11:14:02 |只看该作者
rainytao 发表于 2015-6-15 10:48 ( G4 Y/ w: a+ @
马律师,您好:* M3 o! ?0 l  ]( h1 E% M
  我的问题是:现阶段,我们公司经常会让员工签订“经营责任状”,给中高层管理人员设定任 ...

0 d) m1 I8 y5 v% x6 `1 V3 n( n您好,对于“经营责任状”是单位自主权的行为,是合法合理的,但是,设定任务指标不能过大,如果大部分的人可以完成的话,那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降职降薪的操作可能会让单位很被动,一定要对这样的任务做好考评和规定,要不然,一旦没有这样的流程与规范的操作,降职要变更劳动合同的,而降薪会导致企业未足够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 {! _2 J' n6 t& ]: A
6 [, j% K3 @0 @0 ^2 G  l7 B为了提高回答的效率,把咨询回答时间统一定在:9:00—10:00,以及13:00—14:00。但是大家有非常紧急需要的也可以直接私信通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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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5 11:46:18 |只看该作者
劳动派马晶晶 发表于 2015-6-15 11:14
8 h# M- `, h% X- x您好,对于“经营责任状”是单位自主权的行为,是合法合理的,但是,设定任务指标不能过大,如果大部分的 ...
# y; Q$ S5 i# d  {
谢谢马律师的专业答复。我明白了。到时有问题再骚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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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5 11:54:09 |只看该作者
rainytao 发表于 2015-6-15 11:46
; s! K- b" G& b0 w- [1 s谢谢马律师的专业答复。我明白了。到时有问题再骚扰您。

8 ?8 j1 q5 G' d) d. |# j# u随时可以骚扰我,欢迎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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