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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ly姐姐 发表于 2015-6-18 23:34 ![]()
2 ~; |3 P# \3 S马律师,您好:7 |4 R, S9 R+ \7 |* D+ o
我的问题是:我司有一位女员工(未到合法结婚年龄)未婚怀孕,下月底生孩子需要请产假? ... " T# U, v# V4 K$ F5 b
您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应享受什么生育待遇,实践中的认识比较统一:国家规定产假90天,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女职工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因此,女职工只要有生产的事实,就应当享受90日的产假。但鉴于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不能按照生育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孕检生育费用不能由社保部门或单位报销),女职工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换而言之,就是产假是要批的,但没有产假期间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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