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qz8812 发表于 2015-7-27 12:44 I7 A) }" X4 P0 H0 v( D
第一、HR现在马上出具一个批准离职同意书就行,日期稍微提前两天。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他提出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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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员工和公司的纠结分别在于,本来开始员工与公司协商是月底就要走人(7月15日的时候提的),但是我们领导不让(HR的领导),如果HR让了,就什么事都没有,现在HR不让月底走,那员工就说那么我就按照30天提前通知你,到30天我就走,但是员工发现自己合同就要到期了,如果我在8月14日走,他的合同是12日到期。这样的话就存在合同顺延。他就可以不走了。等着公司与其终止合同。如果HR现在就通知员工,你现在就可以离职了,员工就说,我月底走你不让,你想让我什么时候走我就什么时候?我偏不,员工说自己有抑郁症,要去医院看病,之后拿假条来,休病假休到超过8月12日,这样回来合同虽然会被顺延到医疗期结束,但是医疗期结束,我们仍然会面临跟员工终止合同的风险,终止合同就会有经济补偿。但是我们HR又不愿意拿经济补偿,还是比较纠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