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原创] 我的日志-HR经理工作日志
hr难 啊 !!!RE:[原创] 我的日志-HR经理工作日志
楼主,考虑到了明年的劳动合同法了吗?管理、技术员工离职前应提前三个月申请,经同意办理离职手续.这个如何操作?
提建议
楼主:大致看一下你的规定,现提出以下建议:1.5处 “由部门主管接受并进行安全、劳动纪律等方面教育后安排工作”建议“教育”改为“培训”,虽然培训也是在教育,但是直接用教育感觉上员工来公司之前什么都不是,对员工也没有起到尊重的意思。
4.1处 “在试用期内,聘用双方都有权利要求立即解除劳动管理”是不是将“管理”改为“关系”好呢?
4.2处 “经同意办理离职手续”没有标点符号似乎不容易理解,建议“经同意,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4.3处 离职后物品移交的办理手续建议应该写的更完整些,比如移交流程,全部移交后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处结算工资。
补充第七点 体检(1.7提到患病者,那么怎么识别患病者?)
以上个人建议,是否合理请见谅。
RE:[原创] 我的日志-HR经理工作日志
暂时提出以上建议,没有细看,看后再给予。RE:[原创] 我的日志-HR经理工作日志
看到樓主的建議書,提出几點看法,算不得建議:1.勞動合同的簽定,答案是肯定的。
要簽,而且要合法去簽,怎么在合同的內容上,即遵從法律,維護勞動者的利益,又能夠避免企業更大的成本,需要樓主,作為一個中高層管理者去用心了。其實在你的建議書中提到了相關的成本問題,比如 社保,加班費。這個可以通過工資結構設置,比如設定基本、津貼以及獎金。來規避部分 成本,保証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做適當的調整。(如社保不低于本地最低標准,加班基數不低于最低小時工資或者由基本工資核算的最低標准。)
2.所謂的押金,這個是明顯不合法。這部分的成本可以通過試用期的薪資標准做相應的彌補。
其實,我們很多現實的工作中,多是本末倒置的。我們不應該把員工當成成本來考慮,想盡辦法去控制,去限定,這樣,他們最多充當“人力”,如果是研究采用什么的政策去吸引,去激勵,那才會使“人力”成為真正的“資源”。那樣才是做人力資源工作的人的終極目標。
個人建議,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