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第一届辩论赛正式开始!(自由辩论正
我好像是正方!如果在一家企业里,员工的婚姻状况是属于个人隐私的话,那是否他的年龄、性别也都是个人隐私,因为照反方的说法,年龄、性别和工作也没有关系。有一次我看到一个美女,上去搭讪,问她年龄,她说这是她的个人隐私。我实在很担心我公司招了一个人,虽然满脸大胡子,但是不到16岁,于是触犯劳动法规用了童工,劳动法规说你要审核清楚不能用童工,员工说这是我的个人隐私我就不告诉你,企业招人于是成了排地雷,运气好排掉了,运气不好就缺胳膊少腿了。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第一届辩论赛正式开始!(自由辩论正
我应该是正方!<BR><BR>有必要指出个人隐私的范围是需要放到特定的环境和场所中去具体界定的。比如我记得考飞行员、公务员的时候,你的祖宗八代都是要老实交代的,请问一般意义上我们的祖宗八代是谁是不是我们的隐私?比如考飞行员的时候,你身上很隐私部位的一个长的很隐私的伤疤都是要被彻底检查的,请问这么一个隐私的伤疤一般意义上是不是我们的隐私。<BR><BR>婚姻状况在一般生活中,比如我之前说的陌生人搭讪中可能属于个人隐私,不过在工作单位,在家庭里都不能算个人隐私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第一届辩论赛正式开始!(自由辩论正
我真的是正方!至于反方说的通信自由,因此不能监控,当然是对的,但请注意一定要加个前提,即合法的、正当的通信自由,间谍们把窃取的国家机密寄到国外去,也给他通信自由吗?
因此,在企业里,合法的、正当的通信自由当然是可以的,但不合企业的制度,尤其是如此的在工作时间做私人事情这样明显的违反企业制度的通信,当然是不自由的。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第一届辩论赛正式开始!(自由辩论正
夏花千枝-正方主辩手<BR>驳“云龙三现”如下观点:<BR>“回20楼:AM:任何绝对是不存这句话是本身就是一种绝对,但我要明确的指出,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必需为企业合理合法的用人,降低劳动争议风险这个立场是永不能改变的。而我们论辩的案例上,已经是用人单位强暴的干涉劳动者的,平等劳动权、生育权!<BR>如果正方认为你只顾及企业的效益不顾员工权利,那么这个hr的行为需要再次考虑!更何况招聘一个CEO只能是未婚的,那我就不明到底公司是招CEO不是招二奶!YYmSv;Tsu]bbs.chinahrd.nets1Nlt;S_%5\T ”<BR><BR>我再次重申一下我方的观点:<BR>在蒋门神与孙二娘的面试过程中,蒋门神基于平等、诚信的角度上与孙二娘进行了非常有诚意的沟通,由于CEO此岗位的重要性,也为了全面的了解到孙二娘隐藏在表面现象下的真实想法与个人实力,从而询问了在一个女性的生涯中最为重要的一个事项,你是否已结婚?在蒋门神看来,此时双方皆是平等自由的,你可以选择回答与否。孙二娘的回答却在基于上一家面试失败的情况下“猜测”个人婚否会影响到她是否会被录用,从而隐瞒了已婚的真实情况。在这样的一种平等与自由沟通中,孙二娘违反了诚信规则。难保在以后的工作中不犯其他诚信规则。<BR>其二,我方一直相信,你是否已婚,是否生小孩并没有影响到录用的条件。你结婚可以,你生小孩可以。但是请你基于事实说话,这样子企业才能很好地安排,很好地规避风险。因为“猜测”而认为,孙二娘自己认为她已婚而不会录用她,并不是蒋门神说了或者表现出她已婚而不录用她!!请反方搞清楚,我们不是一定要招未婚的人。我们只是一定要招有诚信有道德的人。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第一届辩论赛正式开始!(自由辩论正
驳小黏黏<BR>1、我生孩子不生孩子关单位什么事情?更何况孙二娘也没生呢,企业比孙二娘丈夫还着急?<BR>等孙二娘生了,那问题就大了。劳动法规定:在职位期间怀孕了,公司不能辞退她,并且在孙二娘怀孕和哺乳期没满时,如果合同到期了,还应该与她续合同。 <BR>对于这个风险,公司给予防范难道就是错的吗?回复 37F 小黏黏 的帖子
首先请您不要进行人身攻击,什么叫内鬼?你结婚生子是和工作无关,首先我没说这和工作有关,其次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企业承担所招用员工的计划生育的管理责任,那么请问单位是否有权知道员工是否婚育,请您有空去看看相关规定和实际中的操作吧。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第一届辩论赛正式开始!(自由辩论正
<P><FONT color=blue>小黏黏----反方主辩手</FONT></P><P><FONT color=#0000ff></FONT> </P>
<P><FONT color=blue>在我第一次案例中,我已经说明了说了很详细了。。你们都没有仔细看。。解释的真累啊。。我直接把主要的贴上来了。<BR>机械公司夸大使用知情权,因此认为员工违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显然难以成立。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应该首先查看用人单位的知情权是否合理,然后再来查看员工是否如实告知,假如用人单位滥用知情权,即使员工没有如实告知,也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BR><BR>这个案例中仲裁依据法律和实际给予了正确的立论和审判,正方有没有实际例子能证明?<BR><BR>贵方说企业有权防范,但是防范并不能作为辞退的条件,要在法律为前提的条件下,给予适当的处理和协调,那你告诉我,孙二娘很无辜啊,她明明没有怀孕啊,她明明企业的管理处理的很好啊,为什么就要承担所有的不公平礼遇呢?如果是您的家人您情何以堪?一个有理想有抱负的灵魂就这么因为非正当理由而被辞退了?那作为一个有血有肉的人将来您或者您的老婆也会生孩子结婚,那个时候您会站在哪一方?难道就弃自己的亲人于不顾?于不仁不义?</FONT></P>
回复: 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第一届辩论赛正式开始!(自由辩论
<P> 原帖由 <B>安娜卡列妮娜</B> 于 2010-4-22 16:02:00 发表<BR>驳小黏黏<BR>1、我生孩子不生孩子关单位什么事情?更何况孙二娘也没生呢,企业比孙二娘丈夫还着急?<BR>等孙二娘生了,那问题就大了。劳动法规定:在职位期间怀孕了,公司不能辞退她,并且在孙二娘怀孕和哺乳期没满时,如果合同到期了,还应该与她续合同。 <BR>对于这个风险,公司给予防范难道就是错的吗? </P><P> </P>
<P><FONT color=blue>反方辩手--axinHR</FONT></P>
<P><FONT color=#0000ff>驳45楼安娜版主</FONT></P>
<P><FONT color=blue>这不叫防范,这叫性别歧视!</FONT></P>
回复 47F 小黏黏 的帖子
那请反方辩友告诉我方: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哪些信息有知情权?滥用是怎么体现的?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第一届辩论赛正式开始!(自由辩论正
<P>驳48楼云龙<BR>这怎么叫性别歧视?我招聘要求有写只限制男性吗?</P><P>请反方辩手不要给我们乱加罪名!</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