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色羊 发表于 2010-4-22 17:38:00

回复 76F 大尾巴的鱼 的帖子

<P><FONT color=blue>彩色羊---反方辩手</FONT></P>
<P><FONT color=blue></FONT>&nbsp;</P>
<P><FONT color=blue>回复 76F 大尾巴的鱼 的帖子<BR>你说的:“网络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网络正常运行和机密的保护,网络监控只是网络管理的其中一个内容,一项手段。”<BR>我要是发泄密的信息,你只能检测到,而无法阻止是吧!你看到我泄密,等你找到我时已经发了。这和你知道你们的信息泄密了之后再查到我头上,结果是一样的吧。而你前一种方法使员工私密得不到安全的保证了。。。</FONT></P>

小邪魔 发表于 2010-4-22 17:42:00

回复: 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第一届辩论赛正式开始!(自由辩论

<P> 原帖由 <B>甄命天子</B> 于 2010-4-22 16:54:00 发表<BR>甄命天子——正方<BR>对方辩友既然提到不仁不义,那我们就来看一下。孙二娘在这件事情上扮演了怎样的角色。<BR>何为仁?仁者,易也。凡事不能光想着自己,多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为别人考虑,做事为人为己,即为仁。<BR>孙二娘为了一己私利,刻意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情而争取到这份工作(因为确实有实力,所以不可谓骗取),有为用人单位考虑么?仁从何来?<BR>何为义?古字义,离不开我,用我身上的王去辨别是非,即为义。<BR>孙二 </P>
<P><FONT color=blue>小邪魔--反方</FONT></P>
<P><FONT color=blue>天子好文采,赞一个先!</FONT></P>
<P>“孙二娘为了一己私利,刻意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情而争取到这份工作(因为确实有实力,所以不可谓骗取),有为用人单位考虑么?仁从何来?”<FONT color=blue>已婚的事实对于公司的损害真有那么大么?儒家重仁,仁者,爱人也。简言之,能爱人即为仁。隐瞒婚姻的事情如何去证明孙二娘不能爱人,无仁呢?反倒是公司这样的行为是在表示能爱人么?</FONT></P>
<P>“孙二娘在用人单位缺人之际“趁人之危”,总结了上一次面试的教训,隐瞒了自己已婚的真相,用有失公允的价值观来判断这件事情,便是不义。”<FONT color=blue>是用人单位缺一人,公司运行不顺畅严重,还是员工找不到工作可能饿死街头严重呢?公司在明知员工急于找工作的情况下,调查本不该知道的信息,请问公司的价值观公允在何处?公司的“义”在何处呢?</FONT></P>
<P>“孙二娘在上班时间卿卿我我,置工作于不顾,如此不思上进,何以齐家治国平天下?作为一名CEO,为私情而忘公利,自是无礼。”<FONT color=blue>公司未经允许擅自监控员工的行为,这就是公司对员工的“礼”吗?若孙二娘真不知上进,致工作于不顾,那公司大可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她,何必另编一个欺诈的名义解除合同呢?</FONT></P>
<P>“孙二娘在入职之前即刻意隐瞒事情真相,“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叫人如何放心其人品?孙二娘明知故犯,实为不智。”<FONT color=blue>公司在明知侵犯员工隐私权的情况下,刻意去侵犯员工的隐私权,请问这是不是更大的明知故犯呢,公司“智”在何处呢?</FONT></P>
<P>““人无信不立”,作为一名CEO,她的素质要求自然要高于所有员工,即使专业技能不如他人,也必须保持一颗诚信之心。有此污点,何以担大任?最是无信!”<FONT color=blue>公司询问员工隐私,擅自对员工进行监控,你是在聘请员工呢,还是在购买奴隶呢?公司既毫不诚意可言,那让我们如何以诚信对待呢?</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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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蝶舞 发表于 2010-4-22 17:45:00

回复 79F 云龙三现 的帖子

醉蝶舞----正方辩手
驳79楼云龙三现
这位辩友,我们说的是网络监控,辩论的主题也是能否对员工办公电脑在办公时间进行网络监控。这里并没有提到说在厕所和浴室进行摄像头监控,请这位辩友不要离题太远了。

甄命天子 发表于 2010-4-22 17:46:00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第一届辩论赛正式开始!(自由辩论正

驳77楼小黏黏
纵观全文,我一个字也没有提到诈骗那,诈骗论从何而来?只是刻意隐瞒确实不能为道德标准所容,私判断以为骗。我对孙二娘之才华表示十二分的欣赏,可惜啊,只可惜,公司对孙二娘以礼相待,二娘却不能示之以诚,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啊,不可不谓百感交集,要开除曾为自己十分器重赏识的将领,怎不能心若刀绞?

醉蝶舞 发表于 2010-4-22 18:01:00

回复 73F 云龙三现 的帖子

醉蝶舞---正方辩手
驳73楼云龙三现

首先,您反驳的64楼是反方队员。
其次,如果公司明确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不能聊QQ,在这种情况下,员工还聊QQ,这就是典型的违反职业道德。现在公司并没有规定不能用公司电话给下属打个电话,关于电话的管理,也没有在本案例中体现,请反方辩友不要离题强辩哈~~:Z

viviangemini 发表于 2010-4-22 18:26:00

回复: 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第一届辩论赛正式开始!(自由辩论

<P><STRONG><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black size=4>VIVI——主持人</FONT></STRON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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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black size=4>请所有辩友注意</FONT></STRONG><BR><BR></P>
<P><STRONG><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black size=4>1、请各位注意自己的用词,辩论本是体现包容的、智慧的力量,因此需要论据充分,观点鲜明,表达巧妙,有礼有节,尊重对方;</FONT></STRONG><BR></P>
<P><STRONG><FONT face=楷体_GB2312 color=black size=4>2、辩论而不是争论,辩论而不是争吵,辩论而不是攻击;</FONT></STRONG><BR></P>
<P><STRONG><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4>3、请各位围绕正题,不要偏题。</FONT></STRONG></P><BR><BR>
<P><BR></P>

小邪魔 发表于 2010-4-22 18:56:00

回复: 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第一届辩论赛正式开始!(自由辩论

<P> 原帖由 <B>醉蝶舞</B> 于 2010-4-22 17:45:00 发表<BR>醉蝶舞----正方辩手<BR>驳79楼云龙三现<BR>这位辩友,我们说的是网络监控,辩论的主题也是能否对员工办公电脑在办公时间进行网络监控。这里并没有提到说在厕所和浴室进行摄像头监控,请这位辩友不要离题太远了。 </P><BR>
<P><FONT color=blue>小邪魔--反方</FONT></P><BR>
<P><FONT color=blue>驳</FONT></P><BR>
<P><FONT color=blue>这位辩友,我们有离题吗?没有吧,只不过用相类似的东西而已,为什么这位辩友不接受在厕所、浴室安装摄像头而赞同对电脑监控呢?同样是公司财务,同样在办公时间。</FONT></P>

小邪魔 发表于 2010-4-22 19:05:00

回复: 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第一届辩论赛正式开始!(自由辩论

<P> 原帖由 <B>大尾巴的鱼</B> 于 2010-4-22 15:58:00 发表<BR>我好像是正方!<BR>如果在一家企业里,员工的婚姻状况是属于个人隐私的话,那是否他的年龄、性别也都是个人隐私,因为照反方的说法,年龄、性别和工作也没有关系。有一次我看到一个美女,上去搭讪,问她年龄,她说这是她的个人隐私。我实在很担心我公司招了一个人,虽然满脸大胡子,但是不到16岁,于是触犯劳动法规用了童工,劳动法规说你要审核清楚不能用童工,员工说这是我的个人隐私我就不告诉你,企业招人于是成了排地雷,运 </P><BR>
<P><FONT color=blue>小邪魔--反方</FONT></P><BR>
<P><FONT color=blue>驳</FONT></P><BR>
<P><FONT color=blue>恩恩,身份证结婚后换一次吧,离婚后再换一次吧。。。。。。</FONT></P>

醉蝶舞 发表于 2010-4-22 19:10:00

回复 87F 小邪魔 的帖子

醉蝶舞---正方辩手
驳87楼小邪魔

首先,此案例只涉及网络管理。再次提醒对方辩友,您的话题已经偏离主题。
其次,试问,贵公司会在厕所和浴室安装可上网、可视频的电脑吗?

蹲着玩尿泥 发表于 2010-4-22 19:16:00

回复:辩论出真理,有胆你就来,第一届辩论赛正式开始!(自由辩论正

黏黏,邪魔,云龙,彩色羊,我爱你们,我为你们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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