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xf222
发表于 2011-2-10 14:29:42
怎么没有主题,不会只是上面说的这个吧,如果只从这几个字来分析的话,就不会有那么多的理由拉:试用期被辞退,只要企业有试用期试用不合格的的证据就可以拉,只要有证据是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
jcxf222
发表于 2011-2-10 14:35:49
看到主题拉,大家说得都不错,挺好的,支持双倍工资支付。
kahiki
发表于 2011-2-10 14:37:16
太复杂,我是新手,学习来的,
小妮
发表于 2011-2-13 15:47:49
1、试用期二个月,期间工资应按转正工资的80%给予补足;
2、超过一个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超过的时间按二倍工资进行赔偿金给付;
3、超过试用期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无理由解除合同可以要求二倍工资赔偿金给付,因工作时间不到6个月,双倍,按一个月的工资收入支付;
4、从入职起补交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交不进可以进行现金补偿。
starway
发表于 2011-2-15 17:47:48
不赞成补试用期差额的想法,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1、如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按最低工资标准差额补充,如未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只低于转正后工资,补差的说法不一定成立,除非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正式工资,如未约定,不存在补差。
宠着小猪
发表于 2011-2-16 08:45:18
其实楼主的题目是在诱导我们,因为甲某其实已经在1月4日转正,1月7日辞退,已经不属于试用期!呵呵!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Cindy燕儿
发表于 2011-2-16 14:19:47
用人单在甲某入职3个月内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缴社保;
劳动合同是一年期,试用期3个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劳动合同期限1年-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沈阳2010年的最低平均工资为900元,该公司与甲某约定的试用期工资虽然没达到转正工资的80%,但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均工资,合法;
我的理解是:
1、公司至今未与之签订合同,按照《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那么甲某这三个月的工资为:(900X2+1400X1)X2=6400;
3、合同期为一年者,试用期为2个月;现在已是第3个月,那么就是在事实的正式员工,需支付代通知金和赔偿金:1400X1+1400/2=2100元;
4、用人单位未依法在员工入职当月为员工办法社保,应补缴自入职之日起至离职时的社保或者支付现金给劳动者。(900X2+1400X1)X37%社保=1184,至于住房公积金,得看沈阳当地是否强制缴交。
ajuanlifeng
发表于 2011-2-16 21:50:30
来晚了,主动学习各位老师的观点
jarodshj
发表于 2011-2-18 08:47:39
学习了~~{:5_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