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尘HR笑
发表于 2011-4-1 21:59:58
分析的很有道理,学习了
dan0712
发表于 2011-4-6 10:20:41
1、公司应就劳动合同问题支付员工自入职后的第二个月至签订劳动合同前一个月期间的双倍工资。
2、公司应支付员工半个月的离职补偿。
3、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试用期限不符合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员工不应在试用期内,已转正。
4、社保问题,公司支付社会保险损失金或补交该员工的社会保险。
markkk2010
发表于 2011-8-3 13:09:20
1、当然可以申请双倍的工资。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给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尽管没有签合同,已经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需要赔偿3个月的双倍工资。
2、试用期的工资为转正的80%。所以试用期工资应该是1400*80%=1120元。在试用期的第一个月需要补回差额的220元。只需要补一个月。
3、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约定为不超过1个月。我国现行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对试用期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所以试用期为1个月,剩余的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按照1800元支付工资总额。
4、应该要求保险赔偿。具体说而的话公司有自己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