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9054951 发表于 2011-4-20 13:37:34

{:5_252:}我想应该按北京的算,因为是在北京签的合同

zhaoxuexicn 发表于 2011-4-20 17:20:47

{:5_252:}{:5_252:}

crystalyan 发表于 2011-4-20 22:51:22

回复 54楼 上善若水2010 的帖子


    工作地改为员工的实际工作地上海,社保缴纳地也应该在上海。 最正规的做法是工作地与社保缴纳地一致,对企业没有风险,尤其遇到员工发生工伤申请工伤认定理赔的情况。公司需要通过在上海的人事外包机构才能实现工作地与社保缴纳地一致,也不会发生不同地区不同的政策规定。 本帖最后由 crystalyan 于 2011-4-20 22:57 编辑

Mark.Yao 发表于 2011-4-21 20:09:28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原则上,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有关标准高于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时,可以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这是有条件的例外性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是工资标准的底线,当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工资标准高于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最低工资的时候,劳动者应当注意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否高于自己的工资水平。特别是当劳动者从工资标准低的地区到工资水平搞得地区旅行劳动合同时,就应当关注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咨询,一般可以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网站上查询到。

    所以本案例中,虽然双方的劳动合同约定地在北京,社会保险在北京缴纳,但是最低工资标准由于上海高于北京,所以应该参照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
    也就是该员工的月标准工资至少为1682元。

雅琦 发表于 2011-4-23 11:26:03

两种方案,一种是参考工作所在地的工资标准,另外一种是参考企业总部的工资标准,并且在此基础上增加地区差异补贴。

hunsons 发表于 2011-5-3 12:01:05

刚看到这个帖子,太有用了,我公司也存在这样的问题,目前是这样操作的,工作所在地在厦门,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北京,公司按北京的最低标准执行。因为员工长期在厦门工作,为了考虑员工利益,如医疗报销之类的,公司在厦门找了派遣公司代理缴纳保险。不知道这样做合法不?也请各位给个建议哦{:5_259:}

dolphin-1223 发表于 2011-5-20 14:43:18

那我想问问····合同履行地的工资低于公司注册地的工资的时候,也按合同履行地的工资标准来执行,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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