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0880149
发表于 2011-4-13 23:15:53
企业从人性化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满意度、忠诚度等出发,绝对应当套高不套底
Stybb
发表于 2011-4-14 01:02:59
回复 1楼 Mark.Yao 的帖子
谢谢老马老师,学习了
幸福飞娃娃
发表于 2011-4-14 07:47:39
应该在工作所在地吧
Rachel-mq
发表于 2011-4-14 08:16:23
他要是长期在上工作,就应该按工作所在地工资标准支付
damone
发表于 2011-4-14 09:10:37
不管从理论还是实际出发,按上海的交会更妥当!
eileen_zhu
发表于 2011-4-14 09:11:52
个人认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在上海,应该参照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社保在北京缴交就按北京的比例给了。工资等于或高于二者之和就可以了吧。
fanyehai
发表于 2011-4-14 09:23:15
不懂,看看大家说的!
hh_bin
发表于 2011-4-14 09:38:48
我觉得好象是跟他签订合同的那个公司所在地的最低标准吧。有学劳动法的哇?来解释下。
天天天蓝1
发表于 2011-4-14 10:00:02
个人认为关键看合同的约定,工作地点在上海,那么约定工资应该按照不低于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
JENNYSH
发表于 2011-4-14 10: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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