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0880149 发表于 2011-4-13 23:15:53

企业从人性化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满意度、忠诚度等出发,绝对应当套高不套底

Stybb 发表于 2011-4-14 01:02:59

回复 1楼 Mark.Yao 的帖子

谢谢老马老师,学习了
   

幸福飞娃娃 发表于 2011-4-14 07:47:39

应该在工作所在地吧

Rachel-mq 发表于 2011-4-14 08:16:23

他要是长期在上工作,就应该按工作所在地工资标准支付

damone 发表于 2011-4-14 09:10:37

不管从理论还是实际出发,按上海的交会更妥当!

eileen_zhu 发表于 2011-4-14 09:11:52

个人认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在上海,应该参照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社保在北京缴交就按北京的比例给了。工资等于或高于二者之和就可以了吧。

fanyehai 发表于 2011-4-14 09:23:15

不懂,看看大家说的!

hh_bin 发表于 2011-4-14 09:38:48

我觉得好象是跟他签订合同的那个公司所在地的最低标准吧。有学劳动法的哇?来解释下。

天天天蓝1 发表于 2011-4-14 10:00:02

个人认为关键看合同的约定,工作地点在上海,那么约定工资应该按照不低于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

JENNYSH 发表于 2011-4-14 10:41:14

回复 6楼 hxf731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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