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ken
发表于 2011-4-13 13:17:37
那是要按照上海的工資標準執行的....:P
四眼仔David
发表于 2011-4-13 13:43:53
个人认为,按工作所在地标准为标准。
若有约定,约定与工作地不符的,还是要按工作地点的标准执行。
雪吹西门
发表于 2011-4-13 14:06:46
缴纳基数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基数的60%-300%,那么北京的缴纳基数为2418-12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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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缴纳基数是三险按照40%来确定,医疗生育按照60%确定,同时拒不可靠消息,受今年CPI影响,北京可能暂缓上调11年基数!
案例的计算公司我感觉有点问题,虽不影响这个案例的结构,但这可能是个瑕疵吧。
kongwu1981
发表于 2011-4-13 14:16:52
个人认为你在那里上班就按照那里的最底工资待遇{:4_93:}
大雁飞过
发表于 2011-4-13 14:40:11
应该按照上海的标准执行吧,工作地点是上海,社保也按照上海的执行。这样有助于稳定员工。
menghaiyan
发表于 2011-4-13 14:40:14
按劳动关系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kagami0kyo
发表于 2011-4-13 15:04:45
按当地工作地执行吧
我爱书
发表于 2011-4-13 15:27:30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mystruggle
发表于 2011-4-13 15:29:57
不展开经营的"办事处"(联络处),不属于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不能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在异地不能社保缴纳;从事经营活动、属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能够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社会保险登记实施属地管理。缴费单位具有异地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一般应当作为独立的缴费单位,向其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跨地区的缴费单位,其社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上一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登记地。
shunlinux
发表于 2011-4-13 15:31:41
按照工作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