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ianyanyan
发表于 2012-9-7 16:18:55
太黑了,一个有良知的HR应不会这么做的,本身员工就有就业权,试用期他完全可能提前三天提出辞职。不论任何理由,况且他提的这个理由不正好让企业反醒一下吗
menglunancy
发表于 2012-9-7 16:33:14
这样做是违法且是不道德的。
hk5000518
发表于 2012-9-7 21:42:54
还是老实支付工资的好,不要把公司的名头搞臭了再后悔呀
skgb
发表于 2012-9-8 00:07:59
看看
plfuq123
发表于 2012-9-8 10:45:05
没想出什么更好的办法
plfuq123
发表于 2012-9-8 10:49:43
怎么没看到答案啊
Hazel_Zhong
发表于 2012-9-8 11:01:06
看看答案!
plfuq123
发表于 2012-9-8 11:02:32
知女123 发表于 2011-9-15 18: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大家脑海里一个根深蒂固的概念就是:只要存在着劳动关系,只要提供劳动,则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这样的概 ...
“至于员工声称的劳动合同其手上无一份,在设置的劳动合同中,有员工签收信息,而且员工也在此签字确认了。所以,员工的该说法,单位很容易驳斥。”
是不是说,员工在合同上签了字,就表明员工拿到一份合同了?
实际上员工是否真的拿到一份合同了呢?
直接在合同上设置员工签收信息,是否有效?
uujiaoh
发表于 2012-9-9 10:42:29
谢谢分享
福气老高
发表于 2012-9-9 11:06:41
真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