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ntianxue
发表于 2011-11-1 11:57:56
看此文,我体会到HR的社会责任心,而不单单就是拿老板钱财替老板裁员的“侩子手”。
wh343766761
发表于 2011-11-1 11:58:34
常总的胸怀不是一般的大; 你是我偶像;
我没干掉过人; 只是老看到自己辛苦招进来的,没多长时间久走咯{:5_204:}
ltl3525
发表于 2011-11-1 12:24:25
HR的位置站对很重要,我非常赞成作者老师的观点,学习了{:5_257:}
wushijun
发表于 2011-11-1 12:37:45
本帖最后由 wushijun 于 2011-11-1 12:38 编辑
直接干掉人员,到没有,只是用劝退的方式有很多个,这也是很无赖,用人部门觉得不行,只能考虑让其走人,当然前提是跟部门再沟通确认的,我是希望只要还有培养的潜力,还是不希望他走的。
一叶碧云
发表于 2011-11-1 13:04:09
不多,总共才十几个!
不过都是违法或严重违纪的……
反过来倒被几十个人干掉过{:5_228:}
欣然如月
发表于 2011-11-1 13:26:40
其实 这个问题摆在HR面前,很多情况都不是HR能摆平的。
用人部门强烈不要,别的地方无可容之地,那只能退一步海阔天空了。
现在情况面临的很多就是,试用期不合格,人力资源部也跟用人部门谈过很多,再给机会或调岗。大家都知道招个人不容易。但这个决定权往往不在人力资源部门手中。那又该如何?
陈黎明
发表于 2011-11-1 13:33:58
同意,我们始终要明白hr的所有行为,只为一个目标,就是公司经营目标的有效达成
daijianghong
发表于 2011-11-1 13:35:09
去年弄走一个,周一公司刚弄走一个,很痛心。还好不是我弄走的
mchemyaoye
发表于 2011-11-1 13:43:45
干过很多人,所以很担心那天走在路上被打。。。
思念是海
发表于 2011-11-1 14:12:27
自有这权限以来,基本平均每月干掉1个
不过企业人员都是在500-10000人之间
有时候站不同的立场看,会有些怀疑,但结果是还是这么做了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