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duguer 发表于 2012-9-26 13:07:29

betsyzeng 发表于 2012-9-26 11: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于这个说法,我们曾经咨询过一些仲裁官,他们的意见是,公司在计算考勤工资时,要采取一致性原则,也就 ...

楼主总共提出3种方法(看似5种,只有3种),不知道您说的是支持哪一种?我说的办法是两种不是一种,以22天为界的是有利于劳动者的,仲裁不出问题的。

漓江冰雨 发表于 2012-9-26 13:30:01

个人赞成6楼的“wuduguer”的说法。

gaojunhui21 发表于 2012-9-26 13:31:38

本帖最后由 gaojunhui21 于 2012-9-26 13:36 编辑

正确的计算方法应是第二种,用总工资除以标准工作时间,就可以得到日薪,用日薪乘经实际出勤开数就是当月应得薪水。这样算出来的薪水最标准,不会受月的天数变化带来的影响,否则相同的薪水,员工每月的日工资就是一个这变数。所以2、=4000/21.75*(23-1)我认为是标准的计算方法。第五种方法只是把第二种方法给分解因式了。

betsyzeng 发表于 2012-9-26 13:47:27

wuduguer 发表于 2012-9-26 13: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总共提出3种方法(看似5种,只有3种),不知道您说的是支持哪一种?我说的办法是两种不是一种,以22 ...

就这个问题目前我还没有看到过标准答案,但我们是按第二种方式操作的。

萧然1983 发表于 2012-9-26 14:43:50

用21.75天核算的只能是加班工资基数标准,其他的都要用当月实际出勤天数核算!

时代黑马 发表于 2012-9-26 14:49:55

没有什么所谓的正确算法,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道理,打擦边球!

qxj189810 发表于 2012-9-26 15:33:15

第一种是法定的,而且是正确的计算方法!

qxj189810 发表于 2012-9-26 15:35:03

因为21.75是全年365天去除周六、周日、公休假日后的平均值,那么当月全勤就那满工资,事假就扣1天工资。

上善若水2010 发表于 2012-9-26 18:14:30

楼主很爱总结和思考的啊,谢谢分享。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里面对工资支付项目主要规定为: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并没有对工资的核算方法进行规定。但是,对于所有劳动纠纷中要计算和工资有关的项目,都是以21.75天为计算基数的。所以,对于加班工资、离职工资一定要按照这个基数来计算,正常情况下按考勤天数来计算。

niceken 发表于 2012-9-26 21:00:59

第三种方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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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看似一个很简单的工资计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