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讨论】试用期间是否应由公司缴纳社会保险
【案例】王女士去服装公司面试成功提出签订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对王女士说:按照公司规定,新招用的职工要先签订三个月的试用合同,试用期间工资只有正常工资的一半,使用过后合格者才能签订正式合同。王女士为了得到这份工作,签订了这份试用合同。可不就王女士发现,公司在试用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于是向公司反映,公司答复说,试用期间公司无需承担缴纳社会保险的责任。此事到底如何解决?
**** Hidden Message ***** 试用期只有正常工资一半!!这也太坑爹了吧!!! 这个也太明显了吧 劳动合同中没有试用合同这一说。只签订试用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试用合同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故本文中的三个月的试用合同,试用期只能有一个月,且工资不得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社保也应该从用工之日开始缴纳。 太坑人了,试用期工资是正式工资的80%,而且试用期也要买保险的啊! 1)要求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正式工资的80%
2))要求公司立即为其补缴社保; 看看解答 明显是违法行为。试用期间需要为员工上缴社保保险,且工作不能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
社保应从试用期开始上,
公司不能与员工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 不合理,需要交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