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件是否属于工伤?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本帖最后由 于凝汐 于 2013-10-25 16:32 编辑案例分析:
一公司未给厨师员工购买社保,厨师员工在职45天提出离职,交接期间工作时间突发中风入院,*家人无人照管,5天后员工住院死亡。员工死亡后家属才出来闹事,要求索赔
1、这是否属于工伤事件?
2、公司是否应该赔偿或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公司应如何更好的解决此类纠纷?
忘各位同仁各抒己见 ,给点详细意见。。。
对了下面补充下 这个是后面咨询法律顾问给出的答案 ,跟大家分享下
**** Hidden Message *****
已扩散,大神们赶紧答疑一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案例分析:像这样的情况在“今日说法”中出现过同样的案例,从该案例来看,与当时节目的案例是一致的。该员工虽是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但该员工入院五天后死亡,从上述法条中无法认定为工伤。公司如果为员工按国家规定缴纳了其他社会保险的,无需担责。
处理建议:
1、如果公司有按国家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工伤、医疗、养老等),公司应全力配合员工家属处理医疗、社保除工伤赔偿以外的其他相关费用。如果公司未为员工缴纳医陪保险那可能承量责任会大一些,可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处理。
2、从人道角度公司可以与员工家属进行协商,适当给予补偿。
3、协助员工家属争取社会援助,符合国家规定可以协助申请国家救济。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个人看法:
根据所发的第十五条,第一条,此情形认定为工伤:
处理意见:
1、公司与员工家属协商,给予适当的补偿(赔偿金额须与家属协商,因家属未尽到监护的义务,在民事纠纷中也有失职,若完全按照民事纠纷流程来,公司要承担70%的赔偿金额);
以后公司规避措施:
1、公司可以给员工缴纳社保,或是缴纳商业保险中的团体意外保险;
2、做好员工体检;
3、内部强调、宣贯工伤处理流程;
1、个人认定基本不能认定工伤。
2、公司需要承担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公司胡处理方案:为避免家属胡无故纠缠,可以先去申请工伤认定(这个亦风险,万一认定为工伤,公司就需要承担工亡的责任)。如果认定非工亡,按照非因工死亡,给予家属待遇。 法律方面楼上说的很清楚了,突发疾病断定时间就是诊断开始48小时内死亡算工伤。
不少的企业都遭遇过此类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引起员工家属到公司闹事,从而影响公司的形象。虽然在法律上讲,公司只有购买社保的义务,但是因为是本公司的员工,建议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
1、积极救治。发现此类问题,公司要积极抢救,垫付必要的医疗费用。
2、即时*家属,做好接待和沟通,化解家属对抗情绪;
3、人道主义的抚恤,发动员工捐款等。
4、坚守底线,在法律的基础上适当抚恤,但是对于家属的无理巨额要求。
非工伤,具体猪哥已经分析得很详细了。但是未按规定为员工购买保险,是要有处罚的。 1、这不属于工伤。2、因为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住院医院期间无法享受医疗保险,这一点公司是有责任的。中风住院是五天后死亡的,也不认定工伤,所以公司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3、从人道主义出发,再加上公司未给员工上保险的过错,公司应给予一定的补贴,比如住院医疗费等。 实习版主大大说的不错,不过要补充一下,企业还需要证实该员工的中风病症发作与工作无关才行,不然的话,可能还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