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一子衿
发表于 2013-11-6 15:15:35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应当天结算的。用人单位的做法本身就违法。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hugly88
发表于 2013-11-6 15:26:03
财务经理没错,坚持原则是对的。人力资源经理心是好的,要以人为本。但人力资源经理在审批流程上发生错误,这种特殊事例完全可以给总经理特批然后交财务即可。何必伤和气呢?这是人力资源经理对于处理应急事件方面,没方法而已。
hugly88
发表于 2013-11-6 15:30:01
要是遇到这事,公司还应该给点钱支持一下这个员工。
tonycheungchn
发表于 2013-11-6 16:20:15
制度要有一定的弹性,但如果制度弹性不够,或者遇到不能有弹性的情况,应该变通处理。比如HR协调员工部门主管先把工资垫付给员工,财务结算完工资再给垫付的人。如果部门有机动费用更好了,从机动费用中垫付。
另外,也说明HR的危机处理能力不够,没有平复各方情绪、缓和冲突。
liupingxiang
发表于 2013-11-6 17:31:45
这虽然是个单独事件,不过企业中经常会出现这种公司的制度与现实情况出现冲突的情况,我觉得只要对公司、部门基本无影响或者影响甚小的事情,可以给员工行个方便的事情尽量不为难。。临时垫付或者向总经理这种做法,应对极少数的皆可,如果能向楼上的所说,人事部门有一个机动资金或者是备用金,专门针对这种情况而设立的,想必就可以避免了
chuanhua_zhu
发表于 2013-11-6 19:14:57
sdkjrzb 发表于 2013-11-6 11: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其实这种事并非全是制度的问题,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毕竟是人在操作制度,我的意思并不是说人治胜过法治 ...
法律都不外乎人情,企业应该追求法治,但并不是完全忘记人治!
chuanhua_zhu
发表于 2013-11-6 19:16:37
网中寻梦 发表于 2013-11-6 11: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是人的问题,我们公司是有爱心基金会的,如果真是员工家中有突发事件,人资部门会第一时间了解情况,给 ...
视情况发生的环境,站在不同的角度看问题,其实就好解决了!
chuanhua_zhu
发表于 2013-11-6 19:17:18
HR哥 发表于 2013-11-6 12: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HR主管失职,财务经理没有上级了么?
是的,HR主管也有责任,在处理问题的方式更要灵活、变通!
chuanhua_zhu
发表于 2013-11-6 19:18:54
lf2362011 发表于 2013-11-6 12: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公司管理,离不开"法家思想",也离不开"儒家思想". 只考虑其一,必然会带来超出我们想象的结果. ...
法家治标,儒家治本,用铁拳维护秩序,用温情解决困难,企业毕竟是人在运作的!
chuanhua_zhu
发表于 2013-11-6 19:20:40
351304869 发表于 2013-11-6 13:1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财务经理没事吧,脑筋这么死,真服了。
{:4_96:}还好保安保护周全,受“精”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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