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zhhk 发表于 2015-11-6 09:55:11

我也特别纳闷儿这个问题

famousfu 发表于 2015-11-6 10:01:27

pzhhk 发表于 2015-11-6 09: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之前离职能算作重新入职吗?

肯定是二次入职了啊

cgbhy 发表于 2015-11-6 10:11:07

想看一下大家是怎么处理的,尤其是风险这块{:5_214:}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ly166 发表于 2015-11-6 10:29:45

总算这个问题变成热议话题了,看看大家的回答。

HR剑客 发表于 2015-11-6 10:31:30

各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应该有对应的司法解释,我们这边是解除劳动合同6个月后,再次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因为这6个月人的行为、能力各方面有可能发生变化。据此我们企业一般是,离职后必须满6个月才能第二次入职。

懒猫琪琪 发表于 2015-11-6 10:39:42

感谢楼主参与互动讨论,辛苦了

shaobao0512 发表于 2015-11-6 11:02:27

famousfu 发表于 2015-11-6 09: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般公司对二次入职的员工会作相关限制的,例如我们公司,对二次入职的需提供我司的业绩表现、当初离职原 ...

我说的淡化处理,并不是说不考虑上次在职工作情况。不宜极端,非此即彼。还有就是淡化处理,仅仅就是尽可能少留曾经入职的档案记录,缓解一下争议证据,仅此而已。

famousfu 发表于 2015-11-6 11:08:19

HR剑客 发表于 2015-11-6 10: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各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应该有对应的司法解释,我们这边是解除劳动合同6个月后,再次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重 ...

版主的这个建议很实用,根据各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对应的司法解释很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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