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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关键条款不明细,是否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2012-5-14 17:21| 发布者: 蟹蓝| 查看: 528| 评论: 8|原作者: 花落落

摘要: 情况如下,请大家谈谈自己的看法:A公司设计的劳动合同里有几处关键内容非常不清晰,具体内容如下: 1.合同期限1年,但是试用期设置30-90天 2.无明确的岗位、工作地点,用“双方协商决定”代替 3.没有明确试用期 ...

情况如下,请大家谈谈自己的看法:

A公司设计的劳动合同里有几处关键内容非常不清晰,具体内容如下:



1.合同期限1年,但是试用期设置30-90



2.无明确的岗位、工作地点,用“双方协商决定”代替



3.没有明确试用期工资,但是有明确了试用期



4.转正后工资只有一个基本工资600元,然后就是“其他工资参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并明确了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



5.劳动合同签订后不给员工本人,全部公司存档



6.签订合同时给员工签了一个《劳动合同签订通知单》,上面有一天“已知晓劳动合同内容,.....为本人真实意愿”



我的问题:

1.关于上述问题第一条,“30-90天”的设置是否合法?


2.关于上述问题第23条如果在试用期内发生劳务纠纷工资标准如何确定,是通岗同薪还是最低标准?


3.转正后发生纠纷是按照转正后的实际所得工资标准计算赔偿,还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


4.此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


5.仲裁是否因为员工签了上述第6条的内容而认定劳动合同有效呢?

有没有同学在实际操作中遇到过此类情况的,都是怎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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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Amandaluo 2012-5-14 16:13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试用期约定30至90天,不合法;
2、试用期工资的问题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若发生纠纷,按员工实际工资计算补偿;
4、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盖章后单位与员工各保存一份;
引用 sawata 2012-5-14 16:23
楼上的达人已经回答的差不多了
其中,对劳动报酬有争议的,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引用 花落落 2012-5-14 16:28
Amandaluo 发表于 2012-5-14 16:13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试 ...

同岗位的最低工资档是指基本工资还是指实际所得工资呢?

工资的定义是包含所有劳动报酬呢··包括奖金各种津贴补贴

请问这可以作无效合同处理吗?
引用 清新柠七 2012-5-14 17:24
学习了
引用 yazhi999 2012-5-14 18:12
一楼的回答,相对比较全面了。
引用 chtrocky 2012-5-14 18:41
楼主写的太好了 ,我都被吸引了
引用 花落落 2012-5-15 10:42
为什么没有人回复呢‘??
引用 adjadj12 2012-5-16 09:12
菜鸟路过……个人觉得,合同应该算是部分条款无效。
关于第四点,转正后基本工资只有600(现在中国应该没有哪个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只有600了吧?难道是县城里面?),在我们这里是行不通的,劳动法规定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我们这里基本工资就不能低于本地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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