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朋友,在某生产企业任销售部副经理,去年年初该部门经理辞职,公司未经其同意就发文任命其为该部门负责人(文件上通知为副经理主持工作),全面接替上一位经理的工作,至今已有1年多。因该司是执行的完全职务工资,且副职与正职收入差距较大(年收入差距3万)。我这位朋友已多次向公司提出解决其待遇问题,但公司一直无反映。我这位朋友因觉得收入与付出不成正比,且受到不公平待遇,已准备离职。 我的感觉是: 1、公司一直按副经理待遇发放薪酬,是否存在在未足额发放工资的嫌疑。 2、或者是同工不同酬的相遇,因该司存在销售一部,二部,三部。业务范围相同只是地域不同,工资制度上也是三个部门负责人执行完全相同的薪酬制度,但其他两个部门经理都是执行的经理待遇,包括离职前的经理也是执行的经理待遇。 我这位朋友是个认真负责的人,虽然心中不愉快,但是部门工作也做得不错,和其他几个老销售经理业绩持平,绝非不安心工作而追究鸡毛蒜皮小事的人。但这个事让他比较生气,同时可能因找工作还需要一些时间,还会在该岗位继续工作几个月,所以想咨询下有无离职时向公司提出经济补充,甚至劳动仲裁的可能?如果有必要,应准备那些资料。 望大家指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