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4 08:46| 发布者: 蟹蓝| 查看: 601| 评论: 15|原作者: 百合海王星
小差火 发表于 2012-5-14 09:09 不要多事,赶紧办理手续!
小差火 发表于 2012-5-15 10:04 他自己要走,你管他那么多! 就算没有法律效力,他想再回来,也不是你要证明,而是他要证明。 你到底怎么 ...
百合海王星 发表于 2012-5-15 22:12 怕到时候又要补工资、补社保,跨年度补缴社保多麻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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