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要毕业了,通过各方渠道了解自己未来的公司,可是了解越多,心越慌,特来求教。 1、A公司试用期三个月,签五年劳动合同,但是试用期过后才签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试用期内没有劳动合同保障,更让人无语的是试用期有个末位淘汰机制,也就是PK,要淘汰掉30%的人,第一个问题,遇到这种情况我这个新人该怎么办?是否可以从第二个月的试用期要求双倍赔付? 2、A公司签订五年劳动合同,期间如果辞职的话,要缴纳高昂的赔偿金,说是学习费,如果不交,不给办理档案和社保等的事宜。经过一系列了解,觉得这个公司问题丛生,不打算在这个公司长待,第二个问题,他们这样做合法吗?如果我要顺利辞职,该怎么办? 3、附加问题:大学生毕业网签的有效约束期到什么时候?是不是只要我到公司报道了,在辞职的话就不受网签协议的约束了? 期待各位前辈给予解答。万分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