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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员工纯属无理取闹,解释开导后仍纠缠不休,则无需理会;如其行为严重影响正常的办公秩序或工作开展,可采取进一步措施(如不允许其进入工作场所、甚至报警等,但注意取证)。至于是否诉诸于第三方机构裁定,则是员工的权力;
2 在本案例处理中,楼主能悉心劝导,值得肯定!但要把握好分寸并判明原由,否则可能做无用功甚至影响事件处理(故而主管的责备……);
3 从楼主提供的信息,企业在该事件处理上有欠妥之处:企业决定单方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即便做通员工的思想工作,最多是协商一致解除,却在形式上体现为员工单方解除,这与其说是高明的思想工作,不如说是一定程度的欺骗;
4 无论是不胜任解除还是协商一致解除,企业均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例中,企业在不尽不实的沟通基础上,留下所谓“证据(辞职信)”,制造出最有利于自身的解决方案的同时激化了劳资矛盾,员工对此感到不满便不足为奇了;
5 事已至此,建议楼主判明利弊,合理建议,果断处理(首鼠两端不可取)!但若企业坚持其原有做法,可思索一下这样的企业价值观是否可取~
以上,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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