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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有奖)考考你的薪酬福利知识(2)
1、哪些职工应实行缩短工时制?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因特殊情况需要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从事矿山、井下、高空、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的劳动职工,夜班职工,实行各种形式的缩短工时制。
2、延长工作时间有什么限制?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
3、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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