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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安安的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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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身份证入职案例两则--哈欠猪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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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1 16:27:19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二个案例都构成因欺诈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合同无效,不存在双倍工资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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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2 10:21:27 |只看该作者
第一个案例应该要支付双倍工资吧,他们之间已经发生了实际的劳动关系
第二个就不清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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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2 20:57:20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对于使用虚假身份的人,在同公司发生劳资纠纷后,利益很难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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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2 21:43:26 |只看该作者
案例一:支付双倍工资
案例二: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无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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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3 10:21:53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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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3 10:58:22 |只看该作者
先回复,看看答案再说。O(∩_∩)O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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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3 11:14:30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案例1中,猪猪在入职后即与A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A公司在猪以大尾巴鱼的身份入职一个月内就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现在猪在入职后假身份没有暴露的情况下公司也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这个应该是A公司的责任,应该要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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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3 11:32:28 |只看该作者
1.不需要支付,已付出的劳动还要付出报酬的
2.可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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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3 15:53:08 |只看该作者
不管公司规章制度中是否有明文规定,但是劳动法中应该对此类内容是有规定的吧。恩,先看下答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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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3 16:38:26 |只看该作者
都已经评论完了
我还是看看
不过答案还是
一\双倍
二\辞退
不过也学了点邪恶的招数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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